2017年注会考试经济法第十一章知识点:反垄断法的适用范围及适用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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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反垄断法的适用范围及适用除外
【考频】★★★
(一)地域范围
(1)境内经济活动中的垄断行为。
(2)境外垄断行为对境内市场竞争产生排除、限制影响的。(此处境内不包括港澳台)
(二)适用主体和行为类型
1.经营者
(1)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
(2)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3)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
2行政主体: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
3.行业协会:参与组织实施如“横向价格联盟”等垄断行为
(三)适用除外
1.知识产权的正当行使;
2.农业生产中的联合或者协同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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