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经济法基础》知识点:源泉扣缴
2018年初级会计备考已经开始了,而教材大纲还未公布,可是也不能放松下来,下面中公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下《经济法基础》的一些知识点,希望大家能够用的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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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源泉扣缴
【所属章节】:
本知识点属于《经济法基础》科目第五章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第一单元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内容。
【知识点】:源泉扣缴
2. 源泉扣缴
(1)情形
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非居民企业,就其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应缴纳的所得税,实行源泉扣缴,以支付人为扣缴义务人。
(2)应纳税所得额
①上述非居民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和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全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不得扣除税法规定之外的税费支出。
②上述非居民企业取得的转让财产所得,以收入全额减除财产净值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3)扣缴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实际征收率(10%)
(4)我国金融机构向境外外国银行支付贷款利息、我国境内外资金融机构向境外支付贷款利息应按照规定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
(5)境外分行从境内取得的利息如果属于代收性质,据以产生利息的债权属于境外非居民企业,境内机构向境外分行支付利息时,应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
预习阶段大家要争取掌握更多基础知识,争取在2018年的初级会计职称考试中顺利拿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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