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考试

首页 >会计考试 > 注册会计师 > 备考资料 > 税法 >

2018年注会备考《税法》知识点:税率、计税依据与应纳税额

中公会计 2017-12-22 11:16:35

不积跬步无以至千里,大家每一次的进步都是在日积月累的努力中取得的。若想要在2018年注册会计师考试中取得成功,就不能懈怠放松。今天中公会计网为大家分享注会考试税法知识点:税率、计税依据与应纳税额的计算,同时点击加入【2018注会备考交流③群】:662121035,可获得群内定期推送2018年注会考试资讯及备考资料哦!

【内容导航】

(一)计税依据——按房产余值计税和按租金收入计税两种

(二)房产税的税率

(三)房产税计税依据的具体规定

【所属章节】

本知识点属于《税法》科目第七章房产税法、契税法和土地增值税法第6讲房产税法的内容

【知识点】税率、计税依据与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计税依据——按房产余值计税和按租金收入计税两种

1.对经营性自用的房屋,以房产的计税余值作为计税依据。

2.对于出租的房屋,以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

(二)房产税的税率

1.从价计税:1.2%

2.从租计税:12%

3.(房产税税率优惠)个人出租住房,不分用途,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

计税方法 计税依据 税率 计税公式
从价

按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30%损耗后的余值;

(含地价)

年税率1.2% 应纳税额=应税房产原值×(1-扣除比例)×1.2%
从租 租金收入;以劳务或其他形式抵付房租收入的,按当地同类房产租金水平确定 12% 应纳税额=租金收入×12%或4%
个人按市场价格出租的居住用房 4%

(三)房产税计税依据的具体规定:

1.从价计征——所谓计税余值,是指依照税法规定按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的损耗价值以后的余额。各地扣除比例由当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1)房产原值是指纳税人按照会计制度规定,在账簿“固定资产”科目中记载的房屋原价。

(2)房产原值应包括与房屋不可分割的各种附属设备或一般不单独计算价值的配套设施。

【解释1】凡以房屋为载体,不可随意移动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如给排水、采暖、消防、中央空调、电气及智能化楼宇设备等,无论在会计核算中是否单独记账与核算,都应计入房产原值,计征房产税。

【解释2】对于更换房屋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的,在其价值计入房产原值时,可扣减原来相应设施的价值;

【解释3】对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中易损坏、需要经常更换零配件,更新后不再计入房产原值。

(3)纳税人对原有房屋进行改建、扩建,要相应增加房屋原值。(计算考点,结合改扩建的时间)

(4)投资联营房产的计税依据

①对于以房产投资联营,投资者参与投资利润分红,共担风险的,按房产的计税余值作为计税依据计征房产税(被投资方是纳税人)。

②对以房产投资,收取固定收入,不承担联营风险的,实际是以联营名义取得房产租金,应根据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由出租方按租金收入计算缴纳房产税。

(5)对融资租赁房屋的情况——计征房产税时应以房产余值计算征收

融资租赁的房产,由承租人自租赁合同约定开始日的次月起依照房产余值缴纳房产税。合同未约定开始日的,由承租人自合同签订的次月起依照房产余值缴纳房产税。

(6)居民住宅区内业主共有的经营性房产的计税依据

对居民住宅区内业主共有的经营性房产,由实际经营(包括自营和出租)的代管人或使用人缴纳房产税。其中自营的,依照房产原值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征,没有房产原值或不能将业主共有房产与其他房产的原值准确划分开的,由房产所在地地方税务机关参照同类房产核定房产原值;出租的,依照租金收入计征。

(7)自2006年1月1日起,凡在房产税征收范围内的具备房屋功能的地下建筑,包括与地上房屋相连的地下建筑以及完全建在地面以下的建筑、地下人防设施等,均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征收房产税。

对于与地上房屋相连的地下建筑,如房屋的地下室、地下停车场、商场的地下部分等,应将地下部分与地上房屋视为一个整体,按照地上房屋建筑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房产税。

2.从租计征(出租的房产)——房产租金收入

(1)对出租房产,租赁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约定有出租的地下建筑,按照出租地上房屋建筑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房产税。

(2)如果是以劳务或者其他形式为报酬抵付房租收入的,应根据当地同类房产的租金水平,确定一个标准租金额从租计征

假设王老师的讲课费10000元,当地平均月租金12000元。

(3)合同约定免收租金期限的,免收租金期间由产权所有人按照房产原值缴纳房产税;(区别无租使用房产的规定)

相关推荐:

2018年注会考试《税法》各章节知识点汇总 2018年CPA考试预习阶段各科学习计划表
2012-2017年注册会计师考试试题答案及解析(考生回忆版) 2018年注会考试全国开课啦!

注:本站稿件未经许可不得转载,转载请保留出处及原文地址。


获取更多会计报考资讯,备考资料,模拟试题请关注中公会计新浪微博官方微信主页:

微博:@中公会计 微信:中公注册会计师

欢迎关注(中公教育会计考试频道)
及时掌握会计考试信息

微信咨询 回复“2022”领取备考大礼包
THE END  

声明:本站点发布的来源标注为“中公教育”的文章,版权均属中公教育所有,未经允许不得转载。

如果对你有帮助的话,就点个赞吧!

 猜你喜欢换一换  

 直播课堂

2022年湖南公考时政常识点拨课

湖南2月湖南公考时政常识点拨课

省考 |02-22 07:00

免费
2022年湖南公考时政常识点拨课

湖南3月湖南公考时政常识点拨课

省考 |03-30 07:00

免费
2022湖南公务员考试公告解读+报名备考指导峰会

湖南从2022多省省考看湖南省考新风向+命题推理如何做一题对一题

省考 |02-16 07:00

免费
2022湖南公务员考试公告解读+报名备考指导峰会

湖南从往年职位看湖南省考热门岗位+可能性加强削弱一分钟做对一题

省考 |02-17 07:00

免费

 图书教材去APP查看更多图书

备考工具
退出

会计考试<

进入频道首页

会计从业资格

考试信息 考试题库 备考资料

初级会计职称

考试信息 考试题库 备考资料

中级会计职称

考试信息 考试题库 备考资料

注册会计师

考试信息 考试题库 备考资料

会计实操

会计账务 0基础/出纳实务 报税实务 实操软件 实务热点

acca

考试信息 备考资料 考试题库

税务师

考试信息 考试题库 备考资料

会计招聘

招聘信息 报考指南 网申报名 网申指导 笔试通知 面试通知 笔试题库 面试题库

财税法规库

政策解读 财政法规 税收法规 金融法规 经济法规 国际会计准则 审计法规 海关法规 工商法规 评估法规 考试相关法则

财经新闻

高级会计师

考试信息 备考资料 案例分析 经验分享

中级经济师

考试信息 考试题库 备考资料

各项目入口一键直达<

国家公务员

地方公务员

北京公务员

山东公务员

浙江公务员

江苏公务员

湖南公务员

辽宁公务员

吉林公务员

黑龙江公务员

上海公务员

四川公务员

广东公务员

天津公务员

云南公务员

湖北公务员

河南公务员

福建公务员

安徽公务员

河北公务员

重庆公务员

江西公务员

陕西公务员

贵州公务员

青海公务员

内蒙古公务员

宁夏公务员

新疆公务员

广西公务员

甘肃公务员

山西公务员

海南公务员

西藏公务员

事业单位招聘

公选/遴选考试

大学生村官

军人考试

教师考试

警法考试

选调生

三支一扶

农村信用社

申论热点

银行考试

医学考试

会计考试

在职硕士

医疗卫生招聘

社区工作者

考研

中公新闻

时事政治

行测

面试

申论

公益性岗位

国企招聘

乡镇公务员

防诈骗技巧

公基常识

一级消防工程师

投资者关系网站

公考问答

社会工作师

四六级

法考

软考

PMP

建设工程

IT培训

外语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