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注册会计师《税法》知识点:税收法律关系
各位2018年注册会计师考生小伙伴你还在苦思冥想今年考试注会知识点有哪些吗?中公会计为各位考生整理汇总了各章节的知识点,希望对大家的复习有所帮助哦!
【考点2】税收法律关系
| 税收法律关系的构成 | 1.主体 (双主体) |
(1)代表国家行使征税职责的国家税务机关、海关和财政机关; (2)履行纳税义务的人:确定原则是属地兼属人的原则。 |
| 2.客体 | 征税对象,是税收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 | |
| 3.内容 | 权力和义务,是税收法律关系中最实质的东西,是税法的灵魂。 | |
| 税收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或消灭 | 税法是引起税收法律关系的前提条件,但税法本身并不能产生具体的税收法律关系,其产生、变更或消灭由税收法律事实来决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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