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每日一练(9-29)
2018注会考试日渐迫近,考生的备考压力也是与日俱增,如何在有限的时间里高效复习?每天坚持做每日一练,稳扎稳打夯实基础,突破解题难关。中公会计为大家整理了2018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每日一练试题,赶快练起来吧。
单项选择题
1.根据有关反垄断诉讼时效的规定,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
A.因垄断行为产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益受侵害之日起计算
B.原告向反垄断执法机构举报被诉垄断行为的,诉讼时效从举报之日起中断
C.反垄断执法机构调查后认定构成垄断行为的,诉讼时效从认定之日起中止
D.原告起诉时被诉垄断行为已经持续超过2年,被告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的,损害赔偿应当自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诉之日起向前推算2年计算
2.下列垄断行为中,行为人可能承担刑事责任的是( )。
A.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搭售商品
B.经营者与交易相对人达成固定转售价格协议
C.经营者未经执法机构批准,擅自实施集中
D.经营者之间串通投标
3.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没有正当理由,在行使知识产权的过程中,不得实施附加不合理限制条件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下列各项中,不属于该条规定的不合理限制性条件的是( )。
A.限制联营成员在联营之外作为独立许可人许可专利
B.禁止交易相对人对其知识产权的有效性提出质疑
C.要求交易相对人将其改进的技术进行独占性的回授
D.对保护期已经届满或者被认定无效的知识产权继续行使权利
4.根据反垄断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国家发改委负责经营者集中行为的反垄断审查工作
B.商务部负责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反垄断审查工作
C.反垄断执法机构可依职权对涉嫌垄断的行为主动立案调查
D.反垄断执法机构依职权对涉嫌垄断行为主动立案调查的,不得中止调查
5.下列选项中,不属于横向垄断协议行为的是( )。
A.联合抵制
B.限定转售最低价格
C.划分市场
D.固定价格
1.【答案】C。
解析:反垄断没有诉讼时效中止的规定。
2.【答案】D。
解析:(1)我国《反垄断法》未对垄断行为规定刑事责任;(2)我国《招标投标法》及《刑法》均对情节严重的串通招投标行为规定了刑事责任。
3.【答案】A。
解析:(1)选项A属于专利联营中的滥用行为。(2)附加不合理限制性条件除选项BCD外,还包括:限制交易相对人在许可协议期限届满后,在不侵犯知识产权的情况下利用竞争性的商品或者技术。
4.【答案】C。
解析:选项A、B,国家工商局负责非价格垄断行为,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方面的反垄断执法工作;国家发改委负责依法查处价格垄断行为;商务部负责经营者集中行为的反垄断审查工作;选项C,反垄断执法机构可依举报人举报对涉嫌垄断行为立案调查,也可依职权主动立案;选项D,对反垄断执法机构调查的涉嫌垄断行为,被调查的经营者承诺在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可的期限内采取具体措施消除该行为后果的,反垄断执法机构可以决定中止调查。
5.【答案】B。
解析:横向垄断协议行为包括:(1)固定价格;(2)划分市场;(3)联合抵制;(4)不当技术联合。
CPA考试渐渐逼近,学习压力突增,中公会计CPA培训班正在招生中,期待您的加入!
小编推荐:
欢迎关注(中公教育会计考试频道)
及时掌握会计考试信息
回复“2022”领取备考大礼包
声明:本站点发布的来源标注为“中公教育”的文章,版权均属中公教育所有,未经允许不得转载。
如果对你有帮助的话,就点个赞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