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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每日一练(10-23)

中公会计 2018-10-23 09:39:19

2018注会考试已经结束,准备报考2019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的小伙伴们是时候准备起来啦!如何在有限的时间里高效复习?每天坚持做每日一练,稳扎稳打夯实基础,突破解题难关。中公会计为大家整理了2019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每日一练试题,赶快练起来吧。

单项选择题

1.甲公司于2月5日以普通信件向乙公司发出要约,要约中表示以2000元一吨的价格卖给乙公司某种型号钢材100吨,甲公司随即又发了一封快件给乙公司,表示原要约中的价格作废,现改为2100元一吨,其他条件不变。普通信件于2月8日到达,快信于2月7日到达,乙公司均已收到两封信,但秘书忘了把第二封信交给董事长,乙公司董事长回信对普通信件发出的要约予以承诺。下列关于甲乙之间的合同效力,正确的是( )。

A.合同未成立,原要约被撤销

B.合同未成立,原要约被新要约撤回

C.合同成立,快件的意思表示未生效

D.合同成立,要约与承诺取得了一致

2.甲与乙订立合同,约定甲向乙交付10吨大蒜。甲收购完大蒜之后,被人盗走。甲便交付了10吨大葱给乙。甲的这种行为主要违反了合同履行的哪种原则?( )。

A全面履行原则

B实际履行原则

C协作履行原则

D经济合理原则

3.债权人依照《合同法》第74条的规定提起撤销权诉讼,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放弃债权或转让财产的行为,人民法院应当就债权人主张的部分进行审理。( )。

A.债权人放弃债权或者转让财产的行为,依法被撤销的,该行为自始无效

B.债务人放弃债权或者转让财产的行为,依法被撤销的,该行为自始无效

C.债权人放弃债权或者转让财产的行为,依法被撤销的,该行为自被撤销之日起失去效力

D.债务人放弃债权或者转让财产的行为,依法被撤销的,该行为自被撤销之日起失去效力

4.在法律没有特别规定及合同没有特别约定时,出现了下述哪种情况,一方当事人有权解除合同( )。

A.对方当事人有违约行为

B.发生不可抗力事件,致使合同不能适当履行

C.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没有履行合同

D.以种类物为标的的合同,其标的部分损灭

5.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小汽车买卖合同,约定:甲公司供给乙公司某型号小汽车100辆 ,每辆单价20万元,乙公司支付定金500 万元,任何一方违约应向对方支付合同总价款25%的违约金。合同签订后,乙公司向甲公司支付了500 万元定金,并将该批车辆转售给丙公司,每辆单价21万元,指明由甲公司直接交付给丙公司。但甲公司未按约定期间交货。关于返还定金和支付违约金,乙公司向甲公司提出请求,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请求甲公司双倍返还定金1000万元并支付违约金500 万元

B.请求甲公司双倍返还定金800万元并支付违约金500 万元

C.请求甲公司双倍返还定金800 万元或者支付违约金500万元

D.请求甲公司双倍返还定金1000万元或者支付违约金500 万元

1.【答案】B。

解析:本题考查要约的撤回与撤销。(1)《合同法》第17条规定,要约可以撤回。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本题中,甲公司是以新要约撤回原要约,故肯定B项。要约撤回后,乙公司无以承诺,故排除C、D项。乙公司董事长未看到快件,不影响该快件的效力。(2)《合同法》第18条规定,要约可以撤销。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从快件到达的时间来看,本题不存在撤销要约的问题,故排除A。

2.【答案】A。

解析:本题考查全面履行原则(1)主体适当:履行主体为特定的债权人和债务人,但在法律有特别规定或当事人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履行主体也可以是第三人。(2)标的适当:即债务人应按约定的标的履行,不得随意更改。(3) 期限适当:即双方应在约定或法定的期限内履行。(4)方式适当:取决于双方的约定或法定或债的性质。 应重视交易习惯的作用。

3.【答案】B。

解析:撤销权是针对债务人放弃债权或者转让财产的行为,因此A、C项错误,B项正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25条第1款的规定,债权人依照《合同法》第74条的规定提起撤销权诉讼,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放弃债权或转让财产的行为,人民法院应当就债权人主张的部分进行审理,依法撤销的,该行为自始无效。故D项错误。

4.【答案】B。

解析:解析:《合同法》第94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合同有效成立之后,法律赋予一方当事人解除合同的权利必然要有严格的限制性条件,防止其滥用,实现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平衡。因此,考生务必仔细掌握法定的解除条件,比如,在另一方当事人违约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情况下才可以行使解除权,在另一方当事人迟延履行的情况下,必须经过催告仍不履行的才可以行使解除权。

5.【答案】C。

解析:《合同法》第115条规定,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116条规定,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AB排除。《担保法解释》第91条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因此本题答案为C。

中公会计祝所有参加注册会计师考试的考生顺利通过,拿下CPA证书,成功升职加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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