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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每日一练(10-24)

中公会计 2018-10-24 09:37:25

2018注会考试已经结束,准备报考2019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的小伙伴们是时候准备起来啦!如何在有限的时间里高效复习?每天坚持做每日一练,稳扎稳打夯实基础,突破解题难关。中公会计为大家整理了2019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每日一练试题,赶快练起来吧。

案例分析题

2016年4月4日,甲公司从乙银行借款 80万元,用于购置 A型号自行车 1000辆,借款期限自 2016年4月4日至 2016年6月4日,并以价值 90万元的自有房屋一套为乙银行设定抵押。同时,乙银行与丙公司签订书面保证合同,约定丙公司为甲公司的借款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因自行车价格上调,甲公司于4月5日,又向乙银行追加借款 20万元,借款期限自 2016年 4 月 5日至 2016年6月4日。

4 月 7日,甲公司与自行车生产商丁公司正式签署买卖合同。合同约定:丁公司为甲公司提供 A型号自行车 1000辆,总价 100万元,甲公司应于 4月9日、 4月20日分别支付价款 50万元,丁公司应于 4月 16日、 4月 27日分别交付 A型号自行车 500辆。双方未就自行车质量问题作出约定。

4月9日,甲公司向丁公司支付第一期自行车价款 50万元。 4月 16日,丁公司交付 A型号自行车 500辆。甲公司在验货时发现该批自行车存在严重质量瑕疵,非经维修无法符合使用要求。 4月18日,甲公司表示同意收货,但要求丁公司减少价款,被丁公司拒绝。理由是:第一,双方未就自行车的质量要求作出约定;第二,即使自行车存在质量问题,甲公司也只能就质量问题导致的损失要求赔偿。

4月20日,丁公司请求甲公司支付第二期自行车价款 50万元,甲公司调查发现,丁公司经营状况严重恶化,可能没有能力履行合同,遂告知丁公司暂不履行合同并要求丁公司在 15天内提供具有足够履约能力的保证,丁公司未予理会。

5月6日,丁公司发函告知甲公司:如果再不付款,将向人民法院起诉甲公司违约。甲公司收到函件后,了解到丁公司经营状况继续恶化,便通知丁公司解除未交付的 500辆自行车买卖合同。

5月20日,甲公司隐瞒已受领的 500辆自行车的质量瑕疵,将该批自行车以 30万元卖与戊公司,约定 6月 30日付款交货。 5月25日,庚公司告知甲公司,愿以35万元购买上述 500辆自行车。 5月 30日,甲公司以自己隐瞒质量瑕疵为由,主张撤销与戊公司之间的买卖合同。

6月4日,甲公司无力偿还乙银行两笔贷款,乙银行考虑到拍卖抵押房屋比较繁琐,遂直接要求丙公司还贷,被丙公司拒绝。

要求: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甲公司是否取得已受领自行车的所有权?并说明理由。

(2)甲公司是否有权要求减少价款?并说明理由。

(3)甲公司中止履行向丁公司支付第二期自行车价款的义务,是否构成违约?并说明理由。

(4)甲公司是否有权就未交付的自行车解除合同?并说明理由。

(5)甲公司是否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撤销与戊公司的买卖合同?并说明理由。

(6)乙银行是否有权要求丙公司偿还第一笔贷款?并说明理由。

(7)乙银行是否有权要求丙公司偿还第二笔贷款?并说明理由。

【答案】

(1)甲公司已经取得已受领自行车的所有权。根据规定,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甲公司有权要求减少价款。根据规定,当事人履行合同义务,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3)不构成违约。根据规定,双务合同中应当先履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相对人经营状况严重恶化的,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中止合同履行。

(4)甲公司有权就未交付的自行车解除合同。根据规定,当事人行使不安抗辩权中止履行后, 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5)甲公司无权请求人民法院撤销与戊公司的买卖合同。根据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在本题中,只有受欺诈方戊公司有撤销权,甲公司无权请求人民法院撤销与戊公司的买卖合同。

(6)乙银行无权要求丙公司偿还第一笔贷款。根据规定,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

(7)乙银行无权要求丙公司偿还第二笔贷款。根据规定,未经保证人同意的主合同的变更,如果加重债务人的债务的,保证人对加重的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

中公会计祝所有参加注册会计师考试的考生顺利通过,拿下CPA证书,成功升职加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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