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每日一练(10-30)
2018注会考试已经结束,准备报考2019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的小伙伴们是时候准备起来啦!如何在有限的时间里高效复习?每天坚持做每日一练,稳扎稳打夯实基础,突破解题难关。中公会计为大家整理了2019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每日一练试题,赶快练起来吧。
多项选择题
1.甲于2月3日向乙借用一台彩电,乙于2月6日向甲借用了一部手机。到期后,甲未向乙归还彩电,乙因此也拒绝向甲归还手机。关于乙的行为,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
A.是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
B.是行使不安抗辩权
C.是行使留置权
D.是行使抵销权
2.代位权和撤销权进行比较,可以得出如下结论( )。
A.代位权的发生与行使,是针对债务人的消极行为
B.撤销权的发生与行使,是针对债务人的积极行为
C.代位权受债权人对债务人,债务人对次债务人两个诉讼时效的限制
D.撤销权受“1年”和“5年”两个期间的限制
3.育才中学委托利达服装厂加工500套校服,约定材料由服装厂采购,学校提供样品,取货时付款。为赶时间,利达服装厂私自委托恒发服装厂加工100套。育才中学按时前来取货,发现恒发服装厂加工的100套校服不符合样品要求,遂拒绝付款。利达服装厂则拒绝交货。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
A.育才中学可以利达服装厂擅自外包为由解除合同
B.如育才中学不支付酬金,利达服装厂可拒绝交付校服
C.如育才中学不支付酬金,利达服装厂可对样品行使留置权
D.育才中学有权要求恒发服装厂承担违约责任
4.孙某与李某书面约定,孙某向李某借款5 万元,未约定还款期限,未约定利息。后来,李某要求孙某还款,经多次催告,孙某仍未还款,李某向法院起诉要求孙某还本付息。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说法哪些是错误的( )。
A.借款合同自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时生效
B.李某有权随时要求孙某返还借款
C.李某要求孙某按年利率6%支付逾期还款期间的利息
D.李某要求孙某依当地习惯按年利率15%支付借款使用期间的利息
5.根据《合同法》,关于融资租赁合同的说法,正确的是( )
A.融资租赁合同属于涉及三方当事人的合同
B.承租人占有租赁物期间,租赁物造成第三人的人身伤害的,出租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C.融资租赁合同的出租人不得妨碍承租人依照融资租赁合同所拥有的承租权,也不得擅自变更原融资租赁合同中的承租条件。
D.租赁物到期后,租赁物所有权归承租人
1.【答案】ABCD。
解析:本题考点为合同履行抗辩权、留置权。根据规定,同时履行抗辩权、后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留置权存在于一个双务合同中。本案属于两个合同关系,故四个选项均表述错误。
2.【答案】ABCD。
解析:(1)《合同法》第73条第1款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故肯定A项。(2)《合同法》第74条第1款规定,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故肯定选B项。(3)债权人对债务人丧失诉讼时效,对债务人无胜诉权;债务人对次债务人丧失诉讼时效,债务人丧失对次债务人的胜诉权,债权人代债务人之位,亦无胜诉权,因此选择C项。(4)《合同法》第75条规定,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5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3.【答案】ABC。
解析:本题考查加工承揽合同、留置权《合同法》第253条规定,承揽人应当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完成主要工作,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承揽人将其承揽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应当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未经定作人同意的,定作人也可以解除合同。本题中利达服装厂未经育才中学同意擅自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育才中学可据此要求解除合同,选项A正确。《合同法》第264条规定,定作人未向承揽人支付报酬或者材料费等价款的,承揽人对完成的工作成果享有留置权,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本题中育才中学对于符合要求的400套服装拒绝付款的,利达服装厂可以根据此条的规定行使留置权。选项B、C正确。关于选项D,因为育才中学和恒发服装厂没有直接的合同关系,育才中学无法要求恒发服装厂承担违约责任,所以该选项错误。本题的正确答案是ABC。
4.【答案】ABD。
解析:(1)选项A: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为实践合同,自出借人提供借款时生效,A选项错误;(2)选项B: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出借人也可以随时要求返还,但是要给对方准备的时间。故B错误;(3)选项C: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了偿还期限而借款人不按期偿还,或者未约定偿还期限但经出借人催告后借款人仍不偿还的,出借人可以要求借款人支付逾期利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借贷双方未约定逾期利率或者约定不明的,既未约定借期内的利率,也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年利率6%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4)选项D: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
5.【答案】ABC。
解析:A选项,融资租赁合同的主体为三方当事人,即出租人、承租人和出卖人。融资租赁承租人要求出租人为其融资购买承租人所需的设备,然后由供货商直接将设备交给承租人。故A选项正确。B选项,根据《合同法》第246条“承租人占有租赁物期间,租赁物造成第三人的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害的,出租人不承担责任”,因此,B选项正确。C根据合同法第245条规定出租人应当保证承租人对租赁物的占有和使用” ,C选项正是出租人应有的义务。C选项正确。D选项,出租人和承租人可以约定租赁期间届满租赁物的归属。对租赁物的归属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租赁物的所有权归出租人,因此,D选项错误。因此本题答案为ABC。
2019年注册会计师考试备考已经开始,中公会计线下课程还是线上课程都在积极开展中,考生可以咨询选择适合自己学习状态的课程,量身定做自己的备考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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