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改革】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详细规定
如今的房价,大多数人选择租房,租房已经是普遍的选择。那么国家对于房屋租金也有优惠政策,关于《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规定,房租可以抵扣啦。那么住房个税扣除的暂行办法标准是什么呢?
2019年1月1日起正式开始实施国务院发布的《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对于很多租房的人来说是一种莫大的福利。
租房租金根据主要工作城市类型不同分为1500/1100/800三档适用扣除。采用定额扣除的方式。1500元/月(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1100元/月(除第一项所列城市外、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800元/月(除第一项所列城市外、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含)的城市),应注意以下几点内容。
1.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照以上标准定额扣除。
2.纳税人的配偶在纳税人的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的,视同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
3.纳税人有任职受雇单位的,主要工作城市为纳税人任职受雇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地级市(地区、州、盟)全部行政区域范围。
4.纳税人无任职受雇单位的,主要工作城市为受理其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的税务机关所在城市。
5.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相同的,只能由一方扣除住房租金支出。
6.住房租金支出由签订租赁住房合同的承租人扣除。
7.纳税人及其配偶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同时分别享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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