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其中一人已去世,另外一人可以享受全部赡养老人扣除吗?
让所有老年人都能老有所养,老有所依,是我们一直所期望的,最近出台的个税专项扣除政策也体现到了这一点,接下来我们就来讲讲赡养老人的个税扣除。
小张今年50岁,家中父母已经退休,除此而外还有一个姐姐,但是她的姐姐于两年前患癌症去世,小张了解到,按照新个税政策中,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
每人得分摊额度,不能超过每月一千元,于是小张就产生了疑惑:这种情况是不是可以按照2000元来扣除呢?
下面我们就来对这一案例进行简要分析,按照政策规定,独生子女指的是一对夫妇育有的唯一子女,因兄弟姐妹去世,只余一人的不属于独生子女的情形,因此小张只能扣除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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