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考试

首页 >会计考试 > 税务师 > 备考资料 > 其他 >

国家税务总局全力推进减税降费政策落实

国家税务总局 2019-02-18 15:00:21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减税降费重大决策部署,税务总局近日印发《关于深入贯彻落实减税降费政策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全国税务系统采取实打实、硬碰硬举措,贯彻落实好各项减税降费政策,确保企业和人民群众有实实在在的获得感,提振市场信心,促进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

提升站位打好减税降费主攻战

《通知》指出,党中央、国务院决定实施更大规模的减税降费措施,国务院常务会议已经推出一批小微企业普惠性减税政策,更大规模减税降费政策将陆续推出,税务部门要把全力推进政策落实作为重要政治任务抓紧、抓实、抓细。

《通知》要求,各级税务机关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上来,按照1月中旬召开的全国税务工作会议要求,从讲政治的高度,从保持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大局稳定的高度,进一步增强落实好减税降费措施的政治责任感和工作主动性,确保各项政策措施不折不扣落实到位。

税务总局已成立了由总局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的实施减税降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政策制定组、征管核算组、督察督办组、服务宣传组等工作组,统筹抓好减税降费政策措施的落实。各级税务机关也要比照总局建立相应工作机制,由一把手负总责,对标对表开展好每一项工作,确保实而又实、细而又细地将落实减税降费政策措施各项工作抓到位、抓出成效。

据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司负责人介绍,在落实好已出台的小微企业普惠性减税等政策措施的基础上,税务总局将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抓紧研究完善降低增值税税率、降低社保费费率等实施方案,努力提高政策的科学性和普惠性。

据了解,各省税务机关正积极配合当地财政部门研究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在50%幅度内减征相关地方税种和附加的政策方案,按要求及时制发操作文件并抓好后续落实。同时,将深入开展调查研究,积极主动提出切实可行、简明易行的意见建议,促进减税降费政策措施不断完善。

优化征管服务确保纳税人尽知尽享

减税降费从政策制定到征管服务落地,每个环节都要紧密相扣。《通知》要求,各级税务机关要牢固树立以纳税人和缴费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持续优化管理服务措施,进一步增强信心、激发活力,在全社会推动形成稳定积极的预期。

目前,各级税务机关正在深入研究便利纳税人和缴费人享受减税降费政策的举措,包括尽快实施扩大税收优惠备案改备查范围、加快税务证明事项清理、推进涉税资料清单管理等,确保落实减税降费政策措施提质增效。

据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司长孙玉山介绍,税务总局专门设立小微企业服务处,负责集中受理和协调解决中小微企业涉税诉求。《通知》要求,各省税务机关也要指定专门部门、安排专人负责中小微企业服务工作。要在办税服务厅设置小微企业优惠政策落实咨询服务岗,确保小微企业涉税诉求有处提、疑惑有人解、事项有人办。

税务总局将通过政策解读会、新闻发布会等方式开展“一竿子贯到底”的减税降费相关政策专题辅导,各级税务机关也将创新方式、加大力度,面向企业财务人员、企业法人代表,开展多渠道、广覆盖的减税降费政策宣传,帮助纳税人、缴费人明晰政策口径和适用标准。

科学精准核算切实反映减税政策落实效果

为精准反映减税降费政策实施效果,《通知》要求,各级税务机关要认真做好减税降费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统计核算和效应分析工作,统一各个层级、地区、税种的核算口径,建立申报数据采集、审核校验、汇总上报、核算分析体系,切实做到“心中有数”“底账清晰”。

据税务总局收入规划核算司司长蔡自力介绍,税务总局将建立健全小微企业普惠性减税等政策措施实施情况的统计核算办法,做到自上而下、整齐划一、清清爽爽的统计核算分析,不断提高核算的全面性、精准性、时效性,确保客观反映减免税效果。

《通知》要求,省税务机关要对减免税数据进行日常会审,全面提升减免税统计数据的质量和时效,并积极主动开展减税政策实施情况评估。在开展统计核算时要特别注意避免给纳税人增添不必要的负担,凡是能够通过申报表提取或系统生成的数据,一律不得要求纳税人另行填报。

严格督导压实责任确保政策执行到位

2019年上半年,税务总局将以小微企业普惠性减税等政策落实情况为,组织开展减税降费工作督导,层层落实责任,逐级抓好贯彻落实。

《通知》要求,各级税务机关要在统筹规范督查检查考核工作的基础上,将小微企业普惠性减税等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纳入绩效管理,科学编制考评指标,严格实施考评督促,并通过执法督察等方式促进减税降费政策措施更好地落实落地。

《通知》强调,各级税务机关要牢固树立落实好减税降费政策措施是硬任务的理念,坚持把纪律规矩挺在前面,严明工作要求,扛牢压实责任,确保纳税人和缴费人“应知尽知”“应会尽会”“应享尽享”,以最严肃的纪律确保党中央、国务院减税降费决策部署得到最严格的贯彻落实。

[免责声明]本文来源于中国税务总局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相关推荐: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深入贯彻落实减税降费政策措施的通知

个税“零申报”可开纳税证明 税改答疑暖人心增诚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范围等事项的公告

欢迎关注(中公教育会计考试频道)
及时掌握会计考试信息

微信咨询 回复“2022”领取备考大礼包
THE END  

声明:本站点发布的来源标注为“中公教育”的文章,版权均属中公教育所有,未经允许不得转载。

 猜你喜欢换一换  

备考工具
退出

会计考试<

进入频道首页

会计从业资格

考试信息 考试题库 备考资料

初级会计职称

考试信息 考试题库 备考资料

中级会计职称

考试信息 考试题库 备考资料

注册会计师

考试信息 考试题库 备考资料

会计实操

会计账务 0基础/出纳实务 报税实务 实操软件 实务热点

acca

考试信息 备考资料 考试题库

税务师

考试信息 考试题库 备考资料

会计招聘

招聘信息 报考指南 网申报名 网申指导 笔试通知 面试通知 笔试题库 面试题库

财税法规库

政策解读 财政法规 税收法规 金融法规 经济法规 国际会计准则 审计法规 海关法规 工商法规 评估法规 考试相关法则

财经新闻

高级会计师

考试信息 备考资料 案例分析 经验分享

中级经济师

考试信息 考试题库 备考资料

各项目入口一键直达<

国家公务员

地方公务员

北京公务员

山东公务员

浙江公务员

江苏公务员

湖南公务员

辽宁公务员

吉林公务员

黑龙江公务员

上海公务员

四川公务员

广东公务员

天津公务员

云南公务员

湖北公务员

河南公务员

福建公务员

安徽公务员

河北公务员

重庆公务员

江西公务员

陕西公务员

贵州公务员

青海公务员

内蒙古公务员

宁夏公务员

新疆公务员

广西公务员

甘肃公务员

山西公务员

海南公务员

西藏公务员

事业单位招聘

公选/遴选考试

大学生村官

军人考试

教师考试

警法考试

选调生

三支一扶

农村信用社

申论热点

银行考试

医学考试

会计考试

在职硕士

医疗卫生招聘

社区工作者

考研

中公新闻

时事政治

行测

面试

申论

公益性岗位

国企招聘

乡镇公务员

防诈骗技巧

公基常识

一级消防工程师

投资者关系网站

公考问答

社会工作师

四六级

法考

软考

PMP

建设工程

IT培训

外语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