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注册会计师考试《税法》第一章知识点:税收立法机关
2019年注册会计师考试距离我们越来越近,不知道各位考生在备考注会的过程中有没有遇到什么问题呢?为了帮助大家更好地备考注会,中公小编针对《税法》科目为大家整理了如下知识点:
【知识点】税收立法机关
本教材口径是广义的税法:各有权机关根据国家立法体制制定的一系列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构成了我国的税收法律体系。
我国制定税收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机关不同,其法律级次也不同:
(1)全国人大及常委会制定的税收法律。
(2)全国人大及常委会授权国务院制定的暂行规定或条例。
(3)国务院制定的税收行政法规。
(4)地方人大及常委会制定的税收地方性法规。
(5)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的税收部门规章。
(6)地方政府制定的税收地方规章。
【解释】具体归纳解释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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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分类 |
立法机关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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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法律 |
全国人大及常委会制定的税收法律 |
除《宪法》外,在税法体系中,税收法律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例如:《企业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法》、《车船税法》、《税收征收管理法》、《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适用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等税收暂行条例的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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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权立法 |
全国人大及常委会授权国务院制定的暂行规定或条例 |
属于准法律。具有国家法律的性质和地位,其法律效力高于行政法规,为待条件成熟上升为法律做好准备。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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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法规 |
国务院制定的税收行政法规 |
在中国法律形式中处于低于宪法、法律,高于地方法规、部门规章、地方规章的地位,在全国普遍适用。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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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人大及常委会制定的税收地方性法规 |
目前仅限于海南省、民族自治地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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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规章 |
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的税收部门规章 |
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海关总署。该级次规章不得与宪法、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例如:《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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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制定的税收地方规章 |
在税收法律、法规明确授权的前提下进行,不得与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例如:城建税、房产税等地方性税种的实施细则等 |
【解释】
(1)在现行税法中,如《企业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法》、《车船税法》、《税收征收管理法》以及1993年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适用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等税收暂行条例的决定》都是税收法律。
(2)人大不止一次授权国务院立法。
(例题)
【多选题】税收立法包括有权机关的( )有关税收法律、法规、规章活动。
A、制定
B、公布
C、修改
D、废止
答案见下一页
【参考答案】ABCD
【答案解析】税收立法是指有权的机关依据一定的程序,遵循一定的原则,运用一定的技术,制定、公布、修改、补充和废止有关税收法律、法规、规章的活动。
以上就是中公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税收立法机关知识点及相关练习题,后续中公小编也会在网站上持续为大家更新注会税法知识点,希望能够为大家备考2019注会带来一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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