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注册会计师考试《税法》第一章知识点:税务机构的设置
2019年注册会计师考试距离我们越来越近,不知道各位考生在备考注会的过程中有没有遇到什么问题呢?为了帮助大家更好地备考注会,中公小编针对《税法》科目为大家整理了如下知识点:
【知识点】税务机构的设置
现行税务机构设置是中央政府设立国家税务总局(正部级),省及省以下税务机构分为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两个系统。另由海关总署及下设机构负责关税征收管理和受托征收进出口增值税和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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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 |
省以下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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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局 |
国家税务总局垂直领导 |
上级税务局垂直领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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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税务局 |
地方政府和国家税务总局双重领导,以地方政府领导为主 |
上级税务局和同级政府双重领导,以上级税务局垂直领导为主 |
二、税款征收管理权限划分
“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将税种划分为中央税、地方税、中央与地方共享税,并有不同的征收机关与之对应。
【提示】
(1)涉外税收政策的调整权集中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各地一律不得自行制定涉外税收的优惠措施。
(2)对中央与地方共享税,原则上由中央税务机构负责征收,共享税中地方分享的部分,由中央税务机构直接划入地方金库,2015年《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规定共享税的征管职责根据税种属性和方便征管的原则确定。
(例题)
【单选】根据税务行政法制的有关规定,各级税务机关的内设机构、派出机构不具处罚主体资格,不能以自己的名义实施税务行政处罚。但是税务所可以实施罚款额在( )以下的税务行政处罚。
A.1000元
B.2000元
C.5000元
D.10000元
答案见下一页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各级税务机关的内设机构、派出机构不具处罚主体资格,不能以自己的名义实施税务行政处罚。但是税务所可以实施罚款额在2000元以下的税务行政处罚。
以上就是中公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税法》税务机构的设置知识点及相关练习题,后续中公小编也会在网站上持续为大家更新注会税法知识点,希望能够为大家备考2019注会带来一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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