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注册会计师考试《税法》第一章知识点:税务行政主体的权利与义务
2019年注册会计师考试距离我们越来越近,不知道各位考生在备考注会的过程中有没有遇到什么问题呢?为了帮助大家更好地备考注会,中公小编针对《税法》科目为大家整理了如下知识点:
【知识点】税务行政主体的权利与义务(注意义务1、8、10)
1.税务机关应当广泛宣传税收法律、行政法规,普及纳税知识,无偿地为纳税人提供纳税咨询服务。
8.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管理、稽查,行政复议人员的职责应当明确,并相互分离、相互制约。
10.税务人员在核定应纳税额、调整税收定额、进行税务检查、实施税务行政处罚、办理税务行政复议时,与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代表人、直接责任人有下列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①夫妻关系;②直系血亲关系;③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④近姻亲关系;⑤可能影响公正执法的其他利益关系
(例题)
【单选题】关于税法适用原则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
A.新法、旧法对同一事项有不同规定时,新法的效力优于旧法
B.提请税务行政复议必须缴清税款或提供纳税担保,体现了程序优于实体原则
C.法律优位原则的作用主要体现在处理不同等级税法的关系上
D.程序性税法一律不得具备溯及力,体现了程序从新原则
答案见下一页
【答案】D
【解析】程序性税法在特定条件下具备一定的溯及力。
以上就是中公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税法》税务行政主体的权利与义务知识点及相关练习题,后续中公小编也会在网站上持续为大家更新注会税法知识点,希望能够为大家备考2019注会带来一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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