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第二章知识点:委托代理
2019年注册会计师考试距离我们越来越近,不知道各位考生在备考注会的过程中有没有遇到什么问题呢?为了帮助大家更好地备考注会,中公小编针对《经济法》科目为大家整理了如下知识点:
【知识点】委托代理
1.由于委托代理基于被代理人授权的“意思表示”而发生,因此,委托代理的被代理人在授权时必须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委托代理中的授权行为是一种单方法律行为。
3.委托授权为不要式行为,可以采用书面形式,也可以采用口头或者其他授权方式。
4.授权委托书授权不明的,被代理人应当对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负连带责任。
【解释】授权委托书授权不明的,代理人“对外”承担连带责任后,在“内部”可以向被代理人追偿。
(例题)
【多选】下列关于代理权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有( )。
A.委托代理中的授权行为是一种双方法律行为
B.代理人与被代理人之间的基础法律关系是双方法律行为
C.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自己进行民事活动的行为为双方代理
D.代理人和第三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代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第三人负补充责任
答案见下一页
【答案】ACD
【解析】(1)选项A:委托代理中的授权行为是一种单方法律行为,仅凭被代理人一方的意思表示,即可发生授权的效果;(2)选项C: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自己进行民事活动的行为为自己代理;(3)选项D:代理人和第三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代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第三人和代理人负连带责任。
以上就是中公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经济法》委托代理知识点及相关练习题,后续中公小编也会在网站上持续为大家更新注会经济法知识点,希望能够为大家备考2019注会带来一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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