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郑州市全面压减一般性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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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国务院2019年政府工作报告“一般性支出压减5%以上,‘三公’经费在压减3%左右”,建设节约型政府的要求,郑州市政府牢固树立过“紧日子”思想,大力压减和控制一般性支出。2019年,全市一般性支出预算压减6.3亿元,压减比例5.9%,“三公”经费预算压减0.4亿元,压减比例10.2%。
一是从严压减一般性支出。郑州市本级财政结合市直部门当年预算安排和以往年度预算执行情况,“紧上加紧、自我加压”,按人均运转支出标准,分为5%、10%、15%、20%四档核定压减规模,2019年,市本级一般性支出预算压减0.9亿元,压减比例7.4%。各县(市、区)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除公用经费以外,还对年初预算安排的一般性项目支出进行压减,坚决取消低效、无效支出,实际压减比例5.8%,压减5.4亿元。
二是确保压减资金用于民生支出。在年度预算执行中,市本级严格控制压减资金使用方向和范围,全部用于支持教师工资、居民医保金、退休职工医保金标准提高和弥补减税降费后社会保险基金缺口。同时,要求各县(市、区)结合财力状况,将压减下来的资金优先保障“三保”及义务教育、乡村振兴、脱贫攻坚、生态环保等民生领域,坚决兜牢“三保”底线,确保“三保”不出现问题。
三是严禁新增一般性支出。要求各级各部门严格按照压减后的预算执行,不得将其他项目资金用于一般性支出;年中不再新增或追加部门一般性支出。因工作任务增加或调整需新增支出的,由单位统筹年初预算、上年结转资金和单位往来账户资金解决。要按照各项公务支出制度规定要求,严格执行公务支出开支范围和标准,切实遵守财经纪律,严禁无预算、超预算、超标准列支一般性支出。对于结余资金和超期未使用完毕的结转资金,一律收回统筹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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