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第三章知识点:物的种类
2019年注册会计师考试距离我们越来越近,不知道各位考生在备考注会的过程中有没有遇到什么问题呢?为了帮助大家更好地备考注会,中公小编针对《经济法》科目为大家整理了如下知识点:
【知识点】物的种类
认定主物、从物关系,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1)二者在物理上互相独立;(2)二者在经济用途上存在主从关系:A物脱离B物,不损害A物的独立用途,则A物为主物;B物脱离A物,丧失其本来的用途,则B物为从物。
1.主物与从物
(1)孳息是独立于原物的物,原物、孳息属于两个物。因此,尚在母牛身体里的小牛属于母牛的组成部分,不属于孳息;尚未与苹果树相分离的苹果,也不属于孳息。
2.原物与孳息
(2)孳息分为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如储蓄存款的利息、出租房屋获得的租金)。
(例题)
【多选题】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选项中,属于民法意义上孳息的有( )。
A.母牛腹中的小牛
B.苹果树上长着的苹果
C.母鸡生的鸡蛋
D.每月出租房屋获得的租金
答案见下一页
【答案】CD
【解析】原物、孳息属于两个物,尚在母牛腹中的小牛属于母牛的组成部分,不属于孳息,尚未与苹果树相分离的苹果也不属于孳息。
以上就是中公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经济法》物的种类知识点及相关练习题,后续中公小编也会在网站上持续为大家更新注会经济法知识点,希望能够为大家备考2019注会带来一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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