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第三章知识点:物权的种类
2019年注册会计师考试距离我们越来越近,不知道各位考生在备考注会的过程中有没有遇到什么问题呢?为了帮助大家更好地备考注会,中公小编针对《经济法》科目为大家整理了如下知识点:
【知识点】物权的种类
1.物权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如建设用地使用权)和担保物权(包括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
2.自物权和他物权
所有权属于自物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则属于他物权。
3.独立物权和从物权
能够独立存在的物权为独立物权(如所有权、建设用地使用权);从属于其他权利、不能独立存在的物权为从物权(如担保物权)。
(例题)
【例题·多选题】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能够成为所有权客体的有( )。
A.月球表面
B.药品
C.土地
D.存有计算机程序的光盘
答案见下一页
【答案】BCD
【解析】所有权是指在法律限制范围内,对物为全面支配的权利。月球表面不具有可支配性,不属于物,不能成为所有权的客体。
以上就是中公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经济法》物权的种类知识点及相关练习题,后续中公小编也会在网站上持续为大家更新注会经济法知识点,希望能够为大家备考2019注会带来一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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