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宣城市积极做好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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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安徽省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部署安排,宣城市财政部门与人社、税务部门密切配合,积极做好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工作。
一是降低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自2019年5月1日起,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包括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降至16%。
二是继续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自2019年5月1日起至2020年4月30日止,失业保险总费率仍按1%(单位0.5%、个人0.5%)执行,工伤保险费率仍以现行基准费率为基础下调50%。
三是调整社保缴费基数。调整就业人员平均工资计算口径,完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政策。
四是积极配合养老保险省级统筹。按照全省统一部署,加快统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单位及个人缴费基数核定办法等政策,2020年底前实现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省级统收统支。
五是稳步推进社保费征收体制改革。企业职工社保缴费原则上暂按现行征收体制继续征收,稳定缴费方式。妥善处理企业历史欠费问题,不得自行对企业历史欠费进行集中清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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