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第三章知识点:简易交付
2019年注册会计师考试距离我们越来越近,不知道各位考生在备考注会的过程中有没有遇到什么问题呢?为了帮助大家更好地备考注会,中公小编针对《经济法》科目为大家整理了如下知识点:
【知识点】特殊的交付方式:简易交付
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权利人已经先行占有该动产的,物权在法律行为生效时发生变动效力。
【相关】标的物在订立合同之前已为买受人占有的,合同生效的时间为交付时间。
(例题)
【单选】2013年12月2日,张某将自己的电脑出租给李某使用,租期1年。2014年4月1日,李某向张某提出购买该电脑,张某过经考虑,于2014年6月1日与李某签订书面买卖合同,将该电脑以5000元的价格卖与李某。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李某取得该电脑所有权的时间为( )。
A.2013年12月2日
B.2014年4月1日
C.2014年6月1日
D.2014年12月2日
答案见下一页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权利人已经依法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自法律行为生效时发生效力。
以上就是中公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经济法》简易交付知识点及相关练习题,后续中公小编也会在网站上持续为大家更新注会经济法知识点,希望能够为大家备考2019注会带来一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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