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第三章知识点:合同有效
2019年注册会计师考试距离我们越来越近,不知道各位考生在备考注会的过程中有没有遇到什么问题呢?为了帮助大家更好地备考注会,中公小编针对《经济法》科目为大家整理了如下知识点:
【知识点】无权处分的基本理论
债权行为:合同有效
当事人一方以出卖人在缔约时对标的物没有所有权或者处分权为由主张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出卖人因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处分权致使标的物所有权不能转移,买受人要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或者要求解除合同并主张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例题)
【多选题】甲用伪造的乙公司公章与不知情的丙订立合同,将100台电脑卖给丙,丙支付预付款后甲没有交货,丙要求乙交货。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甲的行为构成无权代理
B、丙有权要求乙交货
C、乙可以拒绝丙的交货要求
D、甲的行为构成表见代理
答案见下一页
【正确答案】 AC
【答案解析】本题中甲用伪造的乙公司公章与丙订立合同,构成狭义的无权代理,合同效力待定,如果乙公司不追认,那么乙是可以拒绝丙的交货要求的。
以上就是中公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经济法》合同有效知识点及相关练习题,后续中公小编也会在网站上持续为大家更新注会经济法知识点,希望能够为大家备考2019注会带来一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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