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第三章知识点:无权处分的基本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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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无权处分的基本理论
物权行为:效力待定
无权处分行为处于效力待定状态,在得到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人事后取得处分权的,该行为有效。
(例题)
【单项选择题】甲向乙借用一台机床。借用期间,未经乙同意,甲以所有权人名义,将该机床按市场价转让给不知情的丙,双方签订了《机床转让合同》且钱货两清。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乙有权主张《机床转让合同》无效
B.乙有权要求丙返还机床
C.乙有权要求甲赔偿损失
D.乙有权要求丙赔偿损失
答案见下一页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1)合同:无权处分不影响合同效力;(2)物权:丙善意、对价合理且机床已经交付,丙有权主张善意取得机床的所有权,乙无权要求返还;(3)赔偿损失:丙完全基于法律规定的善意取得制度取得所有权,不存在过错,无须承担赔偿责任;甲的行为既可以理解为违反了借用合同的约定,也可以理解为侵害了乙的所有权,不论从哪个角度理解,甲均应向乙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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