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注册会计师考试《税法》第三章知识点: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2019年注册会计师考试距离我们越来越近,不知道各位考生在备考注会的过程中有没有遇到什么问题呢?为了帮助大家更好地备考注会,中公小编针对《税法》科目为大家整理了如下知识点:
【知识点】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1.纳税人销售的应税消费品,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
(1)纳税人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结算方式的,其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为销售合同规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或者无书面合同的,为发出应税消费品的当天。
(2)纳税人采取预收货款结算方式的,其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为发出应税消费品的当天。
(3)纳税人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的应税消费品,其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为发出应税消费品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4)纳税人采取其他结算方式的,其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为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
2.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其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为移送使用的当天。
3.纳税人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其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提货的当天。
4.纳税人进口的应税消费品,其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为报关进口的当天。
【相关链接】除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消费税的特有规定之外,消费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与增值税一致。
(例题)
【单选题】单位将不动产无偿赠与他人,视同销售不动产征收营业税,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 )。
A、将不动产交付对方使用的当天
B、不动产所有权转移的当天
C、签订不动产赠与文书的当天
D、受赠方缴纳契税的当天
答案见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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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 不动产赠送他人的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不动产所有权转移的当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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