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注册会计师考试《税法》第三章知识点:纳税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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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纳税期限
消费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
纳税人以1个月或者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
纳税人进口应税消费品,应当自海关填发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税款。
【相关链接】消费税纳税期限的有关规定与增值税的相关规定一致
(例题)
【单选】下列增值税纳税人中,以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的是( )。
A.国有企业
B.商业银行
C.民营企业
D.保险公司
答案见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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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B
【解析】银行、财务公司、信托投资公司、信用社以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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