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注册会计师考试《税法》第三章知识点:纳税地点
2019年注册会计师考试距离我们越来越近,不知道各位考生在备考注会的过程中有没有遇到什么问题呢?为了帮助大家更好地备考注会,中公小编针对《税法》科目为大家整理了如下知识点:
【知识点】纳税环节、纳税地点和纳税期限
(一)纳税环节
纳税人实际缴纳“两税”的环节
(二)纳税地点
1.一般规定:纳税人缴纳“两税”的地点,就是该纳税人缴纳城建税的地点。
2.特殊规定:代征代扣;异地预交;流动经营。
(1)代征代扣——由受托方代收代扣“两税”的,代收代扣城建税按照受托方所在地的规定税率(代收代扣方所在地适用税率),在代收代扣方所在地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
(2)异地预交——纳税人跨地区提供建筑服务、销售和出租不动产的,应在建筑服务发生地、不动产所在地预缴增值税时,以预缴增值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并按预缴增值税所在地的城市维护建设税适用税率和教育费附加征收率就地计算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预缴增值税的纳税人在其机构所在地申报缴纳增值税时,以其实际缴纳的增值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并按机构所在地的城市维护建设税适用税率和教育费附加征收率就地计算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3)流动经营——对流动经营等无固定纳税地点的单位和个人,应随同“两税”在经营地按适用税率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
(三)纳税期限
城建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与“两税”的纳税期限一致。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不能按照固定期限按期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
(例题)
【多选】以下内容符合消费税纳税地点规定的有( )。
A、进口应税消费品的,由进口人或其代理人向报关地海关申报纳税
B、纳税人总机构与分支机构在同一省的不同县,分支机构在销售地申报纳税
C、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由委托方向受托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D、纳税人到外县销售自产应税消费品的,于应税消费品销售后,向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答案见下一页
以上就是中公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税法》纳税地点知识点及相关练习题,点击下方图片即可获得中公研究院根据2019《税法》新大纲为各位考生准备的注会备考宝典|新大纲知识点手册。
点击图片即可获取↓↓↓
【答案】AD
【解析】纳税人总机构与分支机构在同一省的不同县,经批准可在总机构所在地缴纳消费税。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除受托方为个体经营者外,由受托方代收代缴消费税税款。
2019年注册会计师考试备考已经开始,中公会计线下课程还是线上课程都在积极开展中,考生可以咨询选择适合自己学习状态的课程,量身定做自己的注会备考计划。扫码进群,不仅可以找到更多志同道合的备考伙伴,还可以领取不定期的注会惊喜礼包哟!最后,中公小编也祝愿所有考生能够顺利通过2019年的注会考试!
小编推荐:
欢迎关注(中公教育会计考试频道)
及时掌握会计考试信息
回复“2022”领取备考大礼包
声明:本站点发布的来源标注为“中公教育”的文章,版权均属中公教育所有,未经允许不得转载。
如果对你有帮助的话,就点个赞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