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第三章知识点:拾得遗失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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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拾得遗失物
【解释】对于发现“埋藏物”并实施占有的,参照适用拾得遗失物的有关规定。
1.拾得遗失物后,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有关部门收到遗失物,知道权利人的,应当及时通知其领取;不知道的,应当及时发布招领公告。遗失物自发布招领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无人认领的,归“国家”所有。
2.拾得人享有费用偿还请求权,在遗失人发出悬赏广告时,归还遗失物的拾得人还享有悬赏广告所允诺的报酬请求权。
(例题)
【多选题】下列有关拾得遗失物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A、拾得人拾得遗失物后,如果无人来认领,所有权归拾得人
B、拾得人拾得遗失物后,不能享有拾得物的所有权,但可享有费用偿还请求权
C、遗失物自发布招领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无人认领的,归国家所有
D、如果遗失人发出悬赏广告,归还失物的拾得人还享有悬赏广告所允诺的报酬请求权
答案见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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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答案】 BCD
【答案解析】 所谓拾得遗失物,是指发现他人遗失之物而实施占有。拾得行为不足以令拾得人取得遗失物的所有权,而负有归还权利人的义务。因此选项A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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