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第三章知识点:按份共有还是共同共有?
2019年注册会计师考试距离我们越来越近,不知道各位考生在备考注会的过程中有没有遇到什么问题呢?为了帮助大家更好地备考注会,中公小编针对《经济法》科目为大家整理了如下知识点:
【知识点】按份共有还是共同共有?
1.家庭关系中的共有为共同共有,包括《婚姻法》规定的夫妻共同财产、《继承法》上的遗产等。
2.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
3.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享有的份额,可以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出资额确定;不能确定出资额的,视为等额享有。
(例题)
【单选题】甲、乙、丙三人共有一辆车,甲占有30%份额,乙占有50%份额,丙占有20%份额,丁向丙表示愿意以高价买下该车,丙十分动心。在共有人未就该事项做出明确约定的情况下,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丙应当取得甲、乙二人同意后方可将该车转让给丁
B、丙取得甲的同意即可将该车转让给丁
C、丙取得乙的同意即可将该车转让给丁
D、丙无须取得甲、乙的同意即可将该车转让给丁
答案见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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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 按份共有中,处分共有物,须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按份共有人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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