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第三章知识点:按份共有
2019年注册会计师考试距离我们越来越近,不知道各位考生在备考注会的过程中有没有遇到什么问题呢?为了帮助大家更好地备考注会,中公小编针对《经济法》科目为大家整理了如下知识点:
【知识点】对外关系:按份共有
(1)对外
因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产生的债权债务,在对外关系上,共有人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第三人知道共有人不具有连带债权债务关系的除外。
(2)对内
在共有人内部关系上,除共有人另有约定外,按份共有人按照份额享有债权、承担债务。因此,当对外承担债务的共有人所承担的债务超出其应当承担的份额时,有权向其他共有人追偿。
(例题)
【单选题】按份共有人有权自由处分自己的共有份额,无需取得其他共有人的同意,但是共有人将份额出让给共有人以外的第三人时,( )。
A、第三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B、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的权利
C、其他共有人在任何条件均有优先购买权
D、其他共有人与第三人在同等条件下有平等的购买权
答案见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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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 按份共有人有权自由处分自己的共有份额,故可自由转让其享有的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份额。但是共有人将份额出让给共有人以外的第三人时,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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