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第三章知识点:共同共有
2019年注册会计师考试距离我们越来越近,不知道各位考生在备考注会的过程中有没有遇到什么问题呢?为了帮助大家更好地备考注会,中公小编针对《经济法》科目为大家整理了如下知识点:
【知识点】对外关系:共同共有
(1)对外
因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产生的债权债务,在对外关系上,共有人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第三人知道共有人不具有连带债权债务关系的除外。
(2)对内
在共有人内部关系上,除共有人另有约定外,共同共有人共同享有债权、承担债务。
(例题)
【多选题】下列关于共有的说法正确的有( )。
A、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的,应当经占份额2/3以上的按份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B、 对共同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的,应当经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C、对共有物的管理费用以及其他负担,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D、对共有物的管理费用以及其他负担,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按照其份额负担,共同共有人共同负担
答案见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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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答案】 ABCD
【答案解析】 根据规定,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的,应当经占份额2/3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对共有物的管理费用以及其他负担,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按照其份额负担,共同共有人共同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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