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第三章知识点:抵押合同
2019年注册会计师考试距离我们越来越近,不知道各位考生在备考注会的过程中有没有遇到什么问题呢?为了帮助大家更好地备考注会,中公小编针对《经济法》科目为大家整理了如下知识点:
【知识点】抵押合同
1.设立抵押权,当事人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
【相关链接】当事人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
2.订立抵押合同时,抵押权人和抵押人不得约定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时,抵押物的所有权“直接”归债权人所有;但该“流押条款”的无效不影响抵押合同其他条款的效力。
【相关链接】质权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前,不得与出质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质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但“流质条款”的无效不影响质押合同其他部分的效力。
(例题)
【多选题】下列有关最高额抵押合同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A、最高额抵押只能够是债务人自己设定的
B、抵押权人实现最高额抵押权时,如果实际发生的债权余额高于最高限额的,以最高限额为限,超过部分不具有优先受偿的效力
C、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确定前,部分债权转让的,最高额抵押权不得转让,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D、抵押财产被查封、扣押时抵押权人的最高额抵押可以确定
答案见下一页
以上就是中公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经济法》抵押合同知识点及相关练习题,点击下方图片即可获得中公研究院根据2019《经济法》新大纲为各位考生准备的注会备考宝典|新大纲知识点手册。
点击图片即可获取↓↓↓
【正确答案】 BCD
【答案解析】 最高额抵押可以是债务人自己设定的,也可以是第三人设定的。
2019年注册会计师考试备考已经开始,中公会计线下课程还是线上课程都在积极开展中,考生可以咨询选择适合自己学习状态的课程,量身定做自己的注会备考计划。扫码进群,不仅可以找到更多志同道合的备考伙伴,还可以领取不定期的注会惊喜礼包哟!最后,中公小编也祝愿所有考生能够顺利通过2019年的注会考试!
小编推荐:
欢迎关注(中公教育会计考试频道)
及时掌握会计考试信息
回复“2022”领取备考大礼包
声明:本站点发布的来源标注为“中公教育”的文章,版权均属中公教育所有,未经允许不得转载。
如果对你有帮助的话,就点个赞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