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注册会计师考试《税法》第四章知识点: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
2019年注册会计师考试距离我们越来越近,不知道各位考生在备考注会的过程中有没有遇到什么问题呢?为了帮助大家更好地备考注会,中公小编针对《税法》科目为大家整理了如下知识点:
【知识点】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
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是对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实际缴纳的税额为计算依据征收的一种附加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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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素 |
教育费附加 |
地方教育附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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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比率 |
3%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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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征范围 |
实际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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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依据 |
实际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税额为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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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纳期限 |
与“两税”同时缴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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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公式 |
应纳教育费附加=实际缴纳的“两税”税额×3% |
应纳地方教育附加=实际缴纳的“两税”税额×2% |
(例题)
【单选】某市区一家外商投资企业(一般纳税人)2016年10月缴纳进口环节增值税15万元,进口环节消费税26.47万元;本月向税务机关实际缴纳增值税36万元,消费税80万元。在税务检查过程中发现,该企业下属宾馆上月隐瞒餐饮服务收入50万元(含税),本月被查补相关税金。该企业10月份应纳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附加合计( )万元。
A. 13.65
B. 12.45
C. 17.10
D. 14.26
答案见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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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D
【解析】当月查补的增值税应作为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附加的计算依据;该企业10月份应纳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附加合计=(36+80)×(7%+3%+2%)+50÷(1+6%)×6%×(7%+3%+2%)=14.2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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