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第三章知识点:抵押权的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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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抵押权的设立:登记生效
(1)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2)建设用地使用权;
(3)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
(4)正在建造的建筑物。
【解释】不动产的抵押必须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之日起设立。如果当事人未办理抵押登记,只是抵押权未设立,但不影响抵押合同的生效。
(例题)
【单选题】2011年2月15日,A公司与B银行就借款事宜口头达成协议,3月23日签订一份借款合同。并以厂房设定抵押,于4月8日签订了抵押合同,5月11日依法办理了登记。该抵押权的设立时间为( )。
A、2月15日
B、3月23日
C、4月8日
D、5月11日
答案见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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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 以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建设用地使用权;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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