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注册会计师考试《税法》第五章知识点:关税退还
2019年注册会计师考试距离我们越来越近,不知道各位考生在备考注会的过程中有没有遇到什么问题呢?为了帮助大家更好地备考注会,中公小编针对《税法》科目为大家整理了如下知识点:
【知识点】关税退还
关税退还是指海关将实际征收多于应当征收的税额(溢征关税)退还给纳税人的一种行政行为。溢征关税海关发现后应立即退还。纳税人发现的,申请退税时限为缴纳税款之日起1年内。
【知识点】关税补征和追征
关税的补征和追征,是指海关在纳税义务人按海关核定的税额缴纳关税后,发现实际征收税额少于应征税额(短征关税)时,责令纳税义务人补缴所差税款的一种行政行为。补征和追征概念的差异在于导致少纳税款的责任不同,责任的不同也带来补征与追征时限的不同。
【归纳】关税的退还、补征和追征
|
情况 |
关税规定 |
|
溢征 |
海关发现应立即退回;纳税人发现自纳税之日起1年内书面申请退税并加算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
|
补征 |
海关发现自缴纳税款或货物、物品放行之日起1年内补征 |
|
追征 |
自纳税人缴纳税款或货物、物品放行之日起3年内追征,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
(例题)
【多选】有下列( )情形的,进出口货物的纳税人可以向海关申请退税。
A.销售方修改价格而多缴的进口关税
B.已征进口关税的货物,因品质或者规格原因,原状退货复运出境的
C.已征出口关税的货物,因品质或者规格原因,原状退货复运进境,未重新缴纳因出口退还的国内环节有关税收的
D.已征出口关税的货物,因故未装运出口,申报退关的
答案见下一页
以上就是中公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税法》关税退还知识点及相关练习题,点击下方图片即可获得中公研究院根据2019《税法》新大纲为各位考生准备的注会备考宝典|新大纲知识点手册。
点击图片即可获取↓↓↓
【答案】BD
【解析】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义务人自缴纳税款之日起1年内,可以申请退还关税,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海关说明理由,提供原缴款凭证及相关资料:(1)已征进口关税的货物,因品质或者规格原因,原状退货复运出境的;(2)已征出口关税的货物,因品质或者规格原因,原状退货复运进境,并已重新缴纳因出口而退还的国内环节有关税收的;(3)已征出口关税的货物,因故未装运出口,申报退关的。
2019年注册会计师考试备考已经开始,中公会计线下课程还是线上课程都在积极开展中,考生可以咨询选择适合自己学习状态的课程,量身定做自己的注会备考计划。扫码进群,不仅可以找到更多志同道合的备考伙伴,还可以领取不定期的注会惊喜礼包哟!最后,中公小编也祝愿所有考生能够顺利通过2019年的注会考试!
小编推荐:
欢迎关注(中公教育会计考试频道)
及时掌握会计考试信息
回复“2022”领取备考大礼包
声明:本站点发布的来源标注为“中公教育”的文章,版权均属中公教育所有,未经允许不得转载。
如果对你有帮助的话,就点个赞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