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第三章知识点:动产
2019年注册会计师考试距离我们越来越近,不知道各位考生在备考注会的过程中有没有遇到什么问题呢?为了帮助大家更好地备考注会,中公小编针对《经济法》科目为大家整理了如下知识点:
【知识点】抵押物的转让:动产
当事人以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正在建造的船舶、航空器,交通运输工具设定抵押,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但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例题)
【多选题 】根据物权法律制度规定,下列属于动产所有权取得原因的有( )。
A、善意取得制度
B、先占
C、添附
D、自建建筑物
答案见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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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答案】 ABC
【答案解析】 选项D中建筑物属于不动产,不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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