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中级会计考试《经济法》每日一练(9-10)
2020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已经开考啦,经济法重要知识点大家都掌握了吗?为了帮助考生更好的进行复习,中公财经小编为大家准备了2020年中级会计考试《经济法》每日一练,帮助广大考生查缺补漏,高效备考,助力大家顺利通过2020年中级会计考试!
1.(单选题)
张某与王某拟共同投资设立甲有限责任公司,张某找到李某称自己无钱出资,恳求李某借给其 100 万元,并声明出资后立即抽回并偿还给李某,李某答应了张某的请求。公司成立后,张某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协助下将出资抽回向李某还本付息。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
A.张某抽逃出资后,不能将其补足,王某有权要求协助张某抽逃出资的董事承担连带责任
B.张某抽逃出资后,王某有权要求张某补足出资
C.张某抽逃出资后,不能将其补足,公司债权人谢某有权要求协助张某抽逃出资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张某应承担的责任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而非连带责任
D.张某已经向公司补足出资后,公司债权人谢某无权要求其对公司不能清偿的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2.(单选题)
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公司组织机构的表述,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是( )。
A.有限责任公司必须设立董事会,董事会成员中可以包括职工代表
B.股份有限公司必须设立董事会,董事会成员中应当包括职工代表
C.有限责任公司必须设立监事会,监事会成员中可以包括职工代表
D.股份有限公司必须设立监事会,监事会成员中应当包括职工代表
3.(单选题)
甲公司是一家上市公司,根据有关规定,下列人员中,可以担任甲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是( )。
A.担任甲上市公司附属企业总经理之职的赵某
B.乙公司持有甲上市公司 31%的股份,乙公司经理的儿子钱某
C.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3%的丙公司的董事孙某的儿子
D.持有甲上市公司股份 2%的李某
4.(单选题)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下列行为,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
A.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B.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C.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未经股东大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D.经股东大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
5.(单选题)
王某投资设立甲个人独资企业(下称甲企业),委托宋某管理企业事务,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宋某可以决定 10 万元以下的交易。后来,宋某未经王某同意,以甲企业的名义向乙企业购买 15 万元原材料,乙企业不知甲企业对宋某权利的限制。下列关于该原材料买卖合同效力及甲企业权利义务的表述中,符合个人独资企业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
A.合同无效,甲企业有权拒绝支付 15 万元货款
B.合同部分无效,甲企业向乙企业出示授权委托书后,有义务支付 10 万元货款
C.合同有效,甲企业有义务支付 15 万元货款
D.合同效力待定,甲企业追认后方有义务支付 15 万元货款
参考答案
1.【答案】C
解析:(1)选项 AB:股东抽逃出资,公司或者其他股东请求其向公司返还出资本息、协助抽逃出资的其他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实际控制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2)选项 C:公司债权人请求抽逃出资的股东在抽逃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协助抽逃出资的其他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实际控制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3)选项 D:抽逃出资的股东已经向公司补足出资的,其他债权人提出请求抽逃出资的股东在抽逃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2 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答案】D
解析:(1)选项 A: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可以设 1 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国有独资公司、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两个以上的其他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包括职工代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职工代表(也可以没有);(2)选项 B: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成员为 5~19 人,董事会成员中“可以”(而非必须)有公司职工代表;(3)选项 C:股东人数较少或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 1~2 名监事,不设立监事会。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 1/3,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4)选项 D: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监事会,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 1/3,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
3.【答案】C
解析:(1)选项 A:现在或者最近 1 年内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得担任独立董事;(2)选项 BC: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 5 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3)选项 D: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 10 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4.【答案】D
解析:选项 D:经股东大会同意,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
5.【答案】C
解析:在本题中,“可以决定 10 万元以下的交易”属于投资人对事务管理人的内部限制,“乙企业不知甲企业对宋某的限制”说明乙企业属于善意第三人,因此,该“10 万元以下”的限制不能对抗乙企业,原材料买卖合同有效,甲企业应当依约履行合同、支付 15 万元货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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