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中级会计经济法考试知识点:保险人的义务及索赔
2020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已经开始备考了,你知道中级会计经济法考试经常涉及哪些知识点吗?下面,中公财经小编为大家整理了2020年中级会计经济法知识点:保险人的义务及索赔,希望对备考中级会计的考生有所帮助。
保险人的义务及索赔
保险人的义务
给付保险赔偿金或保险金。
【链接】按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比例”支付保险金+止损、查证、诉讼费。
索赔
1.“人寿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向保险人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5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2.“人寿保险以外的其他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向保险人请求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注意1】人身保险包括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健康保险和人寿保险等,仅“人寿保险”适用5年诉讼时效期间。
【注意2】商业责任险的被保险人向保险人请求赔偿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自“被保险人对第三者应负的赔偿责任确定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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