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中级会计经济法考试知识点:缔约过失责任
2020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已经开始备考了,你知道中级会计经济法考试经常涉及哪些知识点吗?下面,中公财经小编为大家整理了2020年中级会计经济法知识点:缔约过失责任,希望对备考中级会计的考生有所帮助。
缔约过失责任
(一)定义
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因故意或过失致使合同未成立、未生效、被撤销或无效,给他人造成损失应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
(二)具体情形
1.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2.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3.当事人泄露或不正当地使用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
4.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三)区别违约责任
| 缔约过失责任 | 违约责任 | |
| 产生 | 合同成立之前 | 合同生效之后 |
| 适用 | 合同未成立、未生效、被撤销、无效等 | 生效合同 |
| 赔偿 | 信赖利益的损失 | 可期待利益的损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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