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每日一练(12-2)
2021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新的备考已经起航,大家赶快操练起来吧!每天做一些经济法练习题,让自己全面掌握经济法知识点,中级会计考试网小编希望以下经济法练习题及答案可以帮助大家查缺补漏!
1.(判断题)
要约只要是送达受要约人通常的地址、住所或者能够控制的地方即为送达。( )
2.(判断题)
王某通过Email向张某发出要约,张某回复邮件作出承诺,已知王某的经常居住地在甲地,张某的经常居住地在乙地。该合同成立的地点为乙地。( )
3.(判断题)
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低价转让财产,不论受让人是否知情,只要对债权人的债权造成损害,债权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
4.(判断题)
主债务被分割或者部分转让的,抵押人仍以其抵押物担保数个债务人履行债务。但是,第三人提供抵押的,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未经抵押人书面同意的,抵押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的债务,不再承担担保责任。( )
5.(判断题)
甲和乙订立买卖合同,并约定所有权保留条款,买方甲支付了80%价款后无力继续支付,卖方乙有权要求取回标的物。( )
1.【答案】√。
解析:题目表述正确。
2.【答案】×。
解析:(1)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收件人”的主营业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没有主营业地的,其经常居住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2)承诺的收件人为要约人(王某),本题合同的成立地点应当为甲地。
3.【答案】×。
解析: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4.【答案】√。
解析:主债务被分割或者部分转让的,抵押人仍以其抵押物担保数个债务人履行债务。但是,第三人提供抵押的,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未经抵押人书面同意的,抵押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的债务,不再承担担保责任。
5.【答案】×。
解析:买受人已经支付标的物总价款的75%以上,出卖人主张取回标的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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