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每日一练(2-7)
越早备考,通过考试的可能性就越大!为帮助考生顺利拿下中级会计证书,小编为大家整理了2021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每日一练(2-7),希望以下中级会计经济法每日一练能帮助大家检验自己的学习成果。
1.(多选题)
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被追索人在向持票人支付有关金额及费用后,可以向其他汇票债务人行使再追索权。下列属于再追索权追索金额的有( )。
A.被追索人已经清偿的全部金额及其利息
B.持票人取得有关拒绝证明的费用
C.被追索人发出追索通知书的费用
D.持票人因票据金额被拒绝支付而导致的间接损失
2.(多选题)
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持票人取得的下列票据中,无需向付款人提示承兑的有( )。
A.戊公司向Q银行申请签发的一张银行汇票
B.丙公司取得的由P银行签发的一张银行本票
C.丁公司收到的一张见票后定期付款的商业汇票
D.乙公司收到的由甲公司签发的一张支票
3.(多选题)
甲公司签发一张由A银行承兑的汇票给乙公司,乙公司将该票据背书转让给丙公司,丁公司提供保证,丙公司在票据到期时向A银行行使付款请求权被拒绝时,可以向( )行使追索权。
A.甲公司
B.A银行
C.乙公司
D.丁公司
4.(多选题)
甲出具一张银行本票给乙,乙将该本票背书转让给丙,丁作为乙的保证人在票据上签章。丙又将该本票背书转让给戊,戊作为持票人未按规定期限向出票人提示本票。根据《票据法》的有关规定,下列选项中,戊不得行使追索权的有( )。
A.甲
B.乙
C.丙
D.丁
5.(多选题)
甲伪造乙的签章签发一张支票给丙,出票日期为2018年2月1日,丙又背书转让给丁支付货款。2018年2月20日,丁提示付款被拒绝。当丁行使票据追索权时,下列说法符合票据法律制度规定的有( )。
A.丙有权以丁逾期提示付款为由拒绝承担票据责任
B.丙有权以出票人的签章被伪造致使票据无效为由拒绝承担票据责任
C.乙有权以自己的签章被伪造为由拒绝承担票据责任
D.甲有权以票据上并无自己的签章为由拒绝承担票据责任
1.【答案】AC。
解析:选项B:持票人取得有关拒绝证明的费用已经包含在选项A中,不能再追索了;选项D:追索金额中不包括间接损失。
2.【答案】ABD。
解析:只有远期票据需要提示承兑,银行汇票、银行本票、支票均属于见票即付的“即期票据”,无须提示承兑。
3.【答案】ABCD。
解析:可以作为追索对象的包括:出票人(甲公司)、背书人(乙公司)、承兑人(A银行)、保证人(丁公司)。
4.【答案】BCD。
解析:《票据法》规定,本票的持票人未按照规定期限提示见票的,丧失对出票人以外的前手的追索权。故选项A错误。
5.【答案】ACD。
解析:(1)选项A:如果丁逾期提示付款,将丧失对一般前手(丙)的追索权;(2)选项B:票据上有伪造签章的,不影响票据上其他真实签章的效力;(3)选项C:持票人即使是善意取得,对被伪造人也不能行使票据权利;(4)选项D:伪造人没有以自己的名义签章,因此不承担票据责任,但需要依法承担其他民事责任、行政责任,甚至是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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