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每日一练(2-9)
越早备考,通过考试的可能性就越大!为帮助考生顺利拿下中级会计证书,小编为大家整理了2021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每日一练(2-9),希望以下中级会计经济法每日一练能帮助大家检验自己的学习成果。
1.(判断题)
根据保险法律制度的规定,保险人对保险合同中的免责条款未作提示或者未明确说明的,该免责条款效力待定。( )
2.(判断题)
某保险公司的代理人周某向王某推介一款保险产品,王某认为不错,于是双方约定了签订合同的时间。订立保险合同时,王某无法亲自到场签字,就由周某代为签字。后王某缴纳了保险费。此时,应视为王某对周某代签字行为的追认。( )
3.(判断题)
持票人应当自收到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的有关证明之日起3日内,将被拒绝事由书面通知其前手;其前手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日内书面通知其再前手。持票人未按照规定期限发出追索通知的,丧失对前手的追素权。( )
4.(判断题)
银行汇票的背书转让以不超过出票金额的实际结算金额为准;未填写实际结算金额或者实际结算金额超过出票金额的银行汇票不得背书转让。( )
5.(判断题)
被拒绝承兑、被拒绝付款或者超过付款提示期限的票据,不得背书转让。( )
1.【答案】×。
解析:根据规定,对保险人的免责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投保人说明,未作提示或未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因此,本题表述错误。
2.【答案】√。
解析:投保人或者投保人的代理人订立保险合同时没有亲自签字或者盖章,而由保险人或者保险人的代理人代为签字或者盖章的,对投保人不生效。但投保人已经交纳保险费的,视为其对代签字或者盖章行为的追认。因此,本题表述正确。
3.【答案】×。
解析:持票人未按照规定期限发出追索通知的,持票人仍可以行使追索权。因延期通知给其前手或者出票人造成损失的,由其承担该损失的赔偿责任,但所赔偿的金额以汇票金额为限。
4.【答案】√。
解析:本题说法正确。
5.【答案】√。
解析:本题说法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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