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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宁夏自治区公务员招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就体检工作有关情况答考生问答

宁夏人事考试中心 2012-05-25 16:48:44

问:我区今年的公务员录用体检工作何时进行?

答:我区今年的公务员录用体检工作计划于5月27日开始。

问:报考公务员对身体条件有哪些具体要求?考生应注意什么问题?

答:公务员招考相关法规明确规定,报考者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也就是要求报考者的身体条件必须符合人事部、卫生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报考政法系统警察职位的,必须符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录用人民警察体检标准比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条件更高、要求更严。

另外,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精神,从2011年下半年公务员招考体检开始,不再开展乙肝病毒标记检测(特警职位除外)。

问:如果体检结果不合格,能否申请复检?

答:体检不合格的考生,可在接到体检结果后7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考单位提出复检申请,经公务员局同意后可以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问:血压不达标能复查吗?

答:根据《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2.3.1.7):首次测量血压高于合格标准者允许复查。为保证测量数值的真实性,复查宜选择在本批次体检已近结束、现场人员已明显减少、测量工作已相对宽松时进行。可重复测量2~3次,每次间隔15~30分钟,选其中低值记入体检表。复查在同一天首次血压测量后2小时内完成。

医疗机构在实际检查中,为保证测量数据的客观、公正、透明,由不同医师进行测量,并使用电子血压计以直观显示其血压读数。血压测量结果最终以水银柱式血压计的测量数据为准。 

问:体检前考生注意哪些事项?

答:(一)体检前两日内,请体检者不要进食高脂肪和油腻的食物,以保证血液化验的准确性。

(二)体检前一日,请体检者注意休息,不要熬夜;不要饮用酒类及其它含酒精的饮料,避免剧烈运动。

(三)体检当日早晨,体检者不要饮水和进食,做完部分检查项目(采血和B超)后,方可进食。

(四)体检医院准备了检验辅助用具(尿杯),导医护士会指导体检者留取当日早晨尿液以便检验。做B超时(查妇科和膀胱、前列腺项目人员)需憋尿,以便做盆腔超声检查。

(五)有特殊情况或需求,如女性受检者月经期,怀孕或可能已受孕者,请体检者事先申明,将按照相关规定做妥善处理,避免出现不必要的结果,影响体检结果,对于不做事先声明者,出现的一切后果由体检本人承担。

问:我区在确保公务员体检录用工作的公平、公正方面采取了哪些具体措施?

答:能否公平公正地进行公务员录用体检工作,是公务员录用体检定点医疗机构的重要职责,也是广大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体检工作直接关系到招录人员质量,关系到考生切身利益,专业性强,社会敏感度高,近年来,我区在打造阳光体检,特别是在确保考生公平公正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良好得成效,得到了社会的认可。采取的措施有:

一是实行定点医疗机构。选择那些医德高尚、业务精湛、作风过硬,熟悉并全面掌握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操作手册的要求,在多年来从事此项工作从未出现过差错的医务人员和医疗机构中进行。

二是实行现场封闭管理。体检期间实行封闭式管理,武警(或警察)把守门诊大楼和楼层通道,安装无线电信屏蔽仪;收存保管体检考生的通信工具。

三是实行考生编号制度。各种表格及申请单的填写均采用“双盲法”,出具标明样本编号的检测报告,经编号还原后再填写考生姓名,各种表格全部由各组导医持有,考生编号按“公务员录用体检流程图”的规定顺序进行体检。

四是实行多方监督制度。在体检现场,由自治区公务员局、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纪检委和人社厅纪检组工作人员一道,采用“四级联动”的方式,对整个公务员录用体检工作进行全程监督,上述人员佩戴由医疗机构统一制作的标有“公务员录用体检监督员”的胸牌,在体检现场进行巡查,对体检人员的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实现“阳光体检”。

问:对公务员录用体检工作的要求有哪些?

答:(一)体检期间实行封闭式管理,武警(或警察)把守门诊大楼和楼层通道,安装无线电信屏蔽仪;收存保管体检考生的通信工具。

(二)为保障新录用公务员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统一制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项目内容和要求实施此项工作。(具体内容可上网浏览)

(三)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动教养管理机关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警察职位,以及外交、海关、海事、检验检疫、安检等部门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职位录用公务员,应按照《特殊标准》的规定检查有关体检项目。《特殊标准》未作规定的职位和项目,其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仍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四)主检医生须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负责作出考生是否合格的体检结论。遇有疑难病症应尽速组织相关医师会诊,会诊认为需要进一步检查方能作出诊断的,可以进行相关项目的延伸检查。

(五)体检组的医务人员要奉公守法,严格遵守体检纪律和体检操作规程,确保描述清楚、结论真实,避免错检、漏检。 

问:公务员录用体检的工作程序有哪些?

答:(一)体检前请考生逐项如实填写《公务员录用体检表》中要求考生本人填写的有关内容(用黑色签字笔或钢笔),要求字迹清楚,无涂改,病史部分要如实、逐项填齐,不得遗漏或隐瞒。须粘贴受检者近期一寸或二寸免冠照片一张,并加盖录用单位公章。

(二)体检开始前公务员局和用人单位人事部门同志认真核对确认考生身份和职位,现场编号,若有不符,应立即报告,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三)组织考生按规定的体检项目依次进行检查,不得漏项、漏检。体检组的医务人员要如实记录检查结果,不得随意涂改。若有更正改动项需加盖主检医生私章。

(四)体检完毕,由主检医生负责对各科体检结果及各科医生意见进行汇总审核,综合判定,并根据体检标准作出是否合格的体检结论,签名后加盖体检医疗机构业务专用公章。

(五)体检表由招录机关统一管理,并由招录机关通知考生本人体检结果。招录机关应对考生的体检结果保密。体检表统一由自治区公务员局封存,对体检结果不合格的考生,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考生,统一由自治区公务员局转招考单位,由招考单位负责通知考生本人。

问:公务员录用体检工作纪律与责任是怎样的?

答:(一)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招录机关,以及承担体检任务的医疗机构,按照《标准》及《手册》所规定的要求、程序、体检项目和标准实施体检工作。对于未按照规定实施体检工作的,应及时予以纠正,由此发生的费用由违规部门承担。

(二)对隐瞒病史或弄虚作假的考生,取消该次录用资格,不做任何检查结论并及时通告招录机关和公务员管理局。

(三)对于体检中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渎职失职的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

(四)安排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医师为主检医师,并选派骨干医师、医护人员参加,由专人引导,务求全面、准确、、满意。

(五)体检组的医务人员凡与考生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规定应当回避情形的,要主动实行回避,否则其体检结果视为无效。

(六)招录单位人事部门工作人员佩戴由我院统一制作的体检监督卡,全程监督体检工作,如发现任何问题,可及时向体检医院领导反映,查明情况,严肃处理。

问:考生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怎么办?

答:若考生因特殊情况不能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应向招考单位提出书面请假条并经自治区公务员局同意后后调整体检时间。不请假且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者,将视为放弃体检,由该职位下一名考生递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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