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报名政策指导
1、哪些人员可以报考公务员?
报考公务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年龄为十八周岁以上,三十五周岁以下;
(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四)具有良好的品行;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七)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八)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前款第 (二)、(七)项所列条件,经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适当调整。
此外,报考公务员还需符合 《招考公告》中所规定的报考条件和《招考简章》中规定的职位资格条件。
2、哪些人员不能报考公务员?
有下列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公务员招录和其他人事考试中被认定有违纪违规行为且仍在处理期内的人员;
(3)公务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4)截至报名时,录用未满2年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
(5)现役军人;
(6)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注: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12年应届毕业生(含本科和研究生)不能报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12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7)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还须符合录用人民警察的有关条件和政审规定。此外,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招录机关公务员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情形的职位。
3、是不是每年都有面向符合条件的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定向考录?
是的,各州市地和省以下垂管单位,每年公务员考录,要拿出考录计划的15%,面向符合条件的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定向考录,考录的职位不限专业,资格条件设置要符合实际。符合定向考录条件的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报考公务员,既可报考定向考录的职位,也可报考其他职位。报考其他职位不再实行加分等优惠政策。
4、什么是“基层工作经历”?
招录职位明确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须具备在机关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基层和生产一线工作的经历。曾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过,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入学前曾在基层单位工作过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全日制普通院校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5、 报考时有关于回避的问题?
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公务员录用考试是职位竞争考试,报考人员所报考职位如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情形,一旦报考该职位且被录用,则立即形成回避关系。
6、关于开考比例问题?
每个职位的报考人数与考录计划数之比低于5:1的取消该职位的招考计划。即:每个职位报考人数不满5人形不成竞争的,原则上取消该职位的录用计划。
7、民办高等院校或高等职业技术学院的毕业生,可否报考?
经国家教育部或省政府同意,可自主颁发国民教育序列学历文凭的民办高等院校或高等职业技术学院的毕业生,若符合报考条件和具体职位要求的,可以报考。
8、关于报考学历的有关问题?
全日制普通高校2012年应届毕业生须于规定日期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毕业生取得毕业证书后,符合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的,方可报名。
报考法院、检察院系统法律专业职位(不含司法警察、法医等职位)须具有国民教育序列法律本科以上学历(含通过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等方式取得的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学历)。
全日制普通高校双学士学位考生,其第二学位的专业可用于报考相应专业要求的职位。
9、关于取得军队院校学历证书的人员报考问题?
(一)由国家(省)教育行政部门下达招生计划,参加全国(省)统一招生考试,按规定被军队院校录取并取得军队院校学历的,可以报考;
(二)在军队服役期间取得军队院校学历的人员,可以报考;
(三)取得军队院校学历证书,经国家教育部学历认定并注册的(教育部学历认证网站核验),可以报考。
10、填写《报名登记表》需要注意什么?《报名登记表》何时使用?
填写《报名登记表》时,所填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报考资格条件和所报考职位的资格条件要求一致、真实无误,并提供有效的通讯方式。否则,责任和后果自负。凡因弄虚作假等原因致使报考资格与报考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即按《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09]126号)等进行处理。进入体能测试或面试的人员,在资格复审时须提交《报名登记表》。请报考人员报名确认后及时从网上下载保存,提前做好准备。
11、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如何认定?
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是指在我省服务的“西部志愿者”(含青南计划志愿者)、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和“特岗教师”。从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中考试录用公务员,面向在我省县以下基层岗位(借调到省州两级机关工作的时间不计算在基层服务时间内)服务期满二年,且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以上四类人员在基层服务的项目、服务时限和服务地点分别由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团省委出具相关证明。
12、如何界定报考人员所学专业?
以报考人员所获毕业证上注明的专业为准。
13、2012年毕业但尚未取得职位要求的学历层次毕业证书的人员可否报考?
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须提供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历(学位)证书原件、笔试准考证和网上报名资格审查表等材料。其中,报名时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2012年毕业,但资格复审时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可凭学校或省、市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和有关证件材料办理资格复审,至规定日期前仍不能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原件的,取消公示、录用资格。
14、关于加试的问题?
个别招录机关的特殊职位,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在统一笔试后进行加试,加试的时间、方式、内容以及成绩计算等事宜另行确定并事先向报考人员公布。
报考藏(蒙)汉两种语言和语言文字职位的,进入该职位前三名的考生,在面试之前进行民族语言测试,民族语言测试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空缺的面试名额,按所在职位的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参加民族语言能力测试。
15、2012年毕业的定向生、委培生是否可以报考?
2012年毕业的定向生、委培生,须由委培或定向单位出具同意报考证明,并经所在院校同意后方可报考,并在资格复审时提供同意报考证明材料原件。
16、获得专业(学业)证书、结业证书和党校学历证书的,可否报考?
专业(学业)、结业证书不属学历证书范畴,不能凭专业(学业)、结业证书报考。
根据中发[1994]5号、中发[1995]11号和皖办发[1992]6号等文件精神,凡在中央党校、省委党校两年制以上班次(含校内班和函授班)毕业的学员,均承认其同国民教育体系相当的学历。因此,中央党校、省委党校学历可比照同等国民教育学历报考。
17、取得双专科学历、双本科学历、双学士学位的人员能否分别按本科学历、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人员报考?
不能比照报考相应的职位。
18、聘任制书记员能否报考?
聘任制书记员经所在单位同意可以报考,资格复审时须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录用后须与原所在单位解除聘任关系。
19、试用期内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能否报考?
依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管理有关规定不能报考。
20、关于加分的问题
对报考州(市、地)及以下职位公务员的少数民族考生,笔试总成绩加5分。符合其他加分政策的不累计加分。
21、本次招考范围
除资格条件中注明面向全国考录的职位外,其它职位皆面向全省(本省生源和本省院校毕业生、在青服务期满二年考核合格的大学生西部志愿者)考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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