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青海海南州公务员考试和公安机关考录人民警察提供加分证明材料提示
根据青海省2017年公开考录主任科员以下职位公务员和公安机关(含森林公安)面向社会公开考录人民警察公告,对父母有一方现在省内六州工作或现户籍在六州且满3年的汉族子女实行加分政策。现就符合加分政策的汉族考生现场确认加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现场加分确认报送材料时间:2017年4月6日至15日(节假日除外)。未按要求进行现场确认的,不予加分。
二、报送材料地点:海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楼海南州人事考试中心
三、报送材料要求:考生父(母)的户籍或工作单位均在六州的,且加分分值相同的,建议优先提供户籍证明。
(一)符合父母有一方现户籍在六州且满3年加分政策须提供以下材料
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如果由于户口簿更换无法证明确切落户时间或考生户口与父母不在同一户口簿上的,须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具户籍证明。考生提供的户籍证明中必须写清父(母)、考生身份证号、父(母)在何地落户时间满多少年,与考生是何关系。考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具父母居住、久居何地或无迁移的证明不能视为加分依据。考生所在村委会或乡镇政府出具的落户、久居或居住满××年的证明也不能视为加分依据。
(二)符合父母有一方现在省内六州工作加分政策须提供材料
本人身份证、户口簿、父(母)在省内六州ΧΧ单位工作的证明。工作证明中须写清父(母)身份证号、父(母)何时在何地参加工作,至今在ΧΧ单位工作,在ΧΧ地区的ΧΧ单位连续工作满多少年,工作期间单位发生变动的应分段写明。工作证明须由原工作单位出具(原工作单位合并、撤销、破产的,由原工作单位主管部门出具),并加盖原工作单位、主管部门、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公章。考生户口与父母不在同一户口簿上的,须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开具父子(父女)或母子(母女)关系的证明。父(母)在企业工作的除提供工作证明、父子(父女)或母子(母女)关系证明外,还须提供父(母)在六州缴纳养老保险连续满ΧΧ年的证明。
(三)工作年限和落户时间的计算时间截止2017年3月25日;符合以上加分政策的考生所报送的材料均要提供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根据公告规定,此次加分中考生应提供父母有一方现在省内六州工作或现户籍在六州的加分证明,考生往次的加分证明不能视为此次考试加分的依据。证明中如有涂改,请在涂改处加盖公章。
三、加分考生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发现弄虚作假,取消进入下一步招录环节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原标题:海南州2017年公开考录主任科员以下职位公务员和公安机关(含森林公安)面向社会公开考录人民警察提供加分证明材料提示
海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4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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