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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2011年统一考试录用公务员(选调生)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报考指南

陕西省人民政府网 2011-03-24 10:07:07

一、招考政策

(一)《招考公告》和招录职位可在哪些网站查询?

陕西省人民政府门户网()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

陕西省公务员局网()

陕西人事考试网()?

(二)哪些人员可以报考公务员?

凡是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十一条、《陕西省考试录用公务员办法(试行)》第十八条规定的基本条件,以及常住户口在陕西、或陕西生源、或陕西区域的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均可报考相关职位。

2011年应届(含2010年未就业)毕业生报考省委组织部选调生的人员、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研究生毕业报考全省以硕士研究生为学历起点的职位的人员、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相关专业毕业报考西安市人民警察法医学、日语、阿拉伯语等职位的人员,不受户口、生源、毕业院校所在地限制,可报考相关职位。

(三)哪些人员不能报考?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公务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曾因个人重大过失被辞退或取消录用资格的;

4、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未经批准自行离职的;

5、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在试用期内的;

6、曾在各级公务员录用考试中违纪违规仍在处理期限内或自2006年以来参加各级机关公务员考试被认定填报虚假信息等仍属取消报名资格期限内的;

7、普通高等院校在读的非2011年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

8、属于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人民警察其它情形的人员,以及不符合本次招考的基本条件和职位的。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情形的职位。

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公务员录用考试是职位竞争考试,报考人员通过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等环节的选拔,最终将被录用到所报考职位任职。如果报考人员与招录机关公务员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情形,一旦被录用,则立即形成应当回避的关系,因而不能报考。

(四)报考年龄是如何规定的?

报考人员的年龄规定,一般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5年3月29日至1993年3月29日期间出生)。

同时,考虑到人民警察授衔的年龄规定,以及用人单位在编人员年龄结构等因素,对人民警察等部分职位的年龄作了具体规定,详见《公告》所附职位表。

(五)怎样理解年龄规定的“28周岁以下”?

截至发布公告之日,不超过29周岁生日(以身份证上标明的出生月日为准)都可理解为属于“28周岁以下”。其他年龄规定同理推计。

(六)生源地指的是什么?

生源地是报考人员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时的常住户口所在地。

(七)报考人员如何判断自己所学专业是否符合职位专业条件要求?

除报考不限专业的职位外,报考人员可将自己所学专业与拟报考职位专业条件要求的专业类别或具体专业作比较,判断是否在条件范围;或对照《陕西省201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职位专业设置参考目录》中设置的专业类别及其包含的具体专业,再选择自己所符合专业条件的职位。若所学专业(含留学回国人员所学专业)未列入《陕西省201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职位专业设置参考目录》,则可选择与专业要求条件相近、相似的职位,并与报考职位表后所附资格审查单位联系电话进行咨询确认。

(八)什么是“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的时间怎样计算?

1、基层工作经历,是报考人员取得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大专及以上高等教育毕业证后,在县以下机关、事业单位、社团组织,各类企业、高校及科研院所、非公有制单位和农村工作的经历。曾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服役过,可视为具有基层工作经历。自谋职业、个体经营的人员,也可视为具有基层工作经历。

基层工作经历的计算时间截至2011年7月31日。基层工作经历时间可以累计计算。2年基层工作经历应满24个月。

报考人员取得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大专或本科及以上高等教育毕业证之前的见习、实习等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

2、在基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报到之日算起。

“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到农村与社区任职高校毕业生、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设岗位教师、农村基层人才队伍振兴计划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报到之日算起。到基层特定公益岗位(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初次就业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从工作协议约定的起始时间算起。

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自报到之日算起。

到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以劳动合同约定的起始时间算起。自主创业并办理工商注册手续的人员,其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营业执照颁发之日算起。以灵活就业形式初次就业人员,其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从登记灵活就业并经审批确认的起始时间算起。

(九)报考哪些职位必须有基层工作经历?

报考省、设区的市两级职位(含参照管理单位职位)应当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十)“基层服务项目人员”能报名吗?

按照全省统一安排部署,下半年将专门安排特设职位,面向“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定向招考。本次考试没有特设职位。“基层服务项目人员”服务期满的,可以普通考生身份报考符合条件的职位。

(十一)人民警察职位有哪些?

人民警察职位包括公安、监狱、劳教系统,以及法院、检察院系统司法警察职位。

(十二)报考人民警察职位是否进行体能测试?

对报考人民警察职位考生,在面试资格复审时组织进行体能测试。在国家未出台新的体能测试标准前,分别按《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试项目和标准》或《司法行政机关录用监狱、劳教人民警察体能测试项目和标准》实施体能测试(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凡体能测试不合格的人员,不得进入面试。

(十三)毕业时间如何计算?

以毕业证书的落款时间为准。核验报考职位所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的截止时间为2011年7月31日。

(十四)在读的高校学生可以报考吗?

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在读的“非2011年毕业”的大专、本科、研究生均不能报考。

常住户口在陕西或陕西生源的大专及以上毕业生,在职通过非全日制形式正在进行上一层次学历的学习,可以现有学历报考符合条件的职位。

(十五)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国民教育学历有哪几种?

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国民教育学历文凭主要有三种,即: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证书(即普通招生计划高等教育学历)、成人高等教育毕业(结业)证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结业)证书。从1993年起,国家开始统一印制高等教育学历证书;从2001年开始,我国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的管理实行电子注册制度,并委托全国高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负责学历电子注册,2001年以后的学历证书可以在中心注册的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查询,在该网能查到的学历即为国民教育学历。凡无学历电子注册或与国民教育序列高等教育毕业证书格式不符的其他证书等均不属于国民教育序列毕业证书。

(十六)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毕业生是否可以报考?

通过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形式(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凡取得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大专或以上毕业证,符合职位要求资格条件的,可以报考。

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需出具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学历认证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负责。报考人员可登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学历认证材料和使领馆开具的有关证明材料等,应在面试资格复审时与其他材料一并交资格审查单位审核。

(十七)部分职位要求通过外语四、六级,由于四、六级改革后只有分数,未定通过与否,如何判定?

部分招录职位要求外语四、六级合格或有证书,按国家外语四、六级考试改革的有关精神,四、六级考试改革后总成绩426分及以上在本次公务员招录时算为合格(因四六级考试的满分为710分,按60%折算即为426分)。

二、网上报名

(十八)报名的基本流程是什么?要注意哪些事项?

建议报考人员首先阅读《致考生书》、《报考指南》、招考《公告》,再选择符合职位资格条件、适合自己的职位进行注册;查知资格审查通过后,按要求通过网上缴费确认报名。4月5日将在报名网上公布不足开考比例的职位,相关报考人员可选择改报其他职位。请保持所留电话畅通,以便及时联系。

(十九)报名时间是哪几天?是否可以现场报名?

报名时间为2011年3月30日0:00至4月3日18:00。报名通过网络进行,不设现场报名。

(二十)考生自己对填报信息负责是指什么?

网络报名是基于考生诚信的前提下开展的,网上资格审查时首先认定考生自己填报信息是真实的,才作出审核确认。在后续的面试资格复审、体检、考察、公示,以及录用后的试用期管理等环节中,一旦发现并查证报考人员不符合报名条件,即予取消资格,并附相关处罚。请报考人员一定要认真诚信填报,对自己负责。

(二十一)每人可以报考几个职位?是否允许重复报名?

报考人员每人只能选报一个职位。同一组身份证号码和姓名只允许报名一次,不允许重复报名。

(二十二)报名信息能否修改?

对于未通过报名资格审核或尚未审核的报考人员,可任意修改报名信息,也可修改报考岗位。

已经通过了报名资格审核的报考人员,无论是否缴费,报名系统均不允许修改信息。

(二十三)报名信息为何无法保存?

报名信息填写不规范时报名信息将无法保存。请对照每个信息项的填写要求认真填报。

(二十四)审核结果返回时间已过,为何仍然显示尚未审核?

如果不上传照片,报名系统不会对其进行报名资格审核。请报考人员在确认报名信息无误后,务必及时上传个人电子照片。

同时,要特别提醒报考人员,每次保存报名信息,系统将视为重新报考而刷新报名时间并再次提交审核。如此反复,将会延误审核时间,对报考人员不利。

(二十五)上传的照片有什么要求?

报考人员提交报考申请时须上传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电子照片,jpg格式,大小20KB以下,清晰、易于辨认。该照片用于准考证和录用通知书。被录用人员报到时,其身份证、准考证、录用通知书上的照片必须和本人一致。

(二十六)能否根据网上报名期间公布的各职位报考人员情况统计,判断该职位报考总人数?

为指导报人员合理报名,省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办公室将于3月31日和4月2日两次在省政府门户网、陕西省公务员局网公布各职位的报名情况。报考人员可参考统计情况选择符合报考条件的职位报考。但报名期间公布的各职位报考情况统计只能是截取某一时刻的数据,并不是最终报考人数。各职位最终报考人数要在报名结束后,经过缴费确认才能确定。

(二十七)报名后期往往无法登录报名网站是什么原因?

根据往年报名期间每天上网流量统计,报名最后一天网络访问量剧增,出现过导致网络拥堵甚至瘫痪的情形。请报考人员合理安排报名时间,客观理智选择职位,及时注册报名,尽量不要集中在最后一天报名,以免因无法登陆网站,失去报名机会或资格审查未通过时无法改报。

另外,为了确保报名数据安全和及时审结,本次报名期间4月2日23:00至4月3日7:00将关闭报名注册系统。此期间考生可以浏览选择职位,但不能进行网上注册报名。

(二十八)可否进行现场缴费?

请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网上缴费,不设现场缴费。缴费时间截止2011年4月5日18时,届时缴费系统将自动关闭,未按期进行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二十九)为什么缴费后还是显示尚未缴费?

由于银行电子对账可能出现掉单,掉单的缴费记录未能及时返回本系统,要等银行手工对帐完毕返回本系统后,才能查知缴费情况。考生只需确认银行扣款就表示缴费成功了,建议稍后再到报名系统查询。

银行扣款的确认不是在报名系统里确认,而是从银行网银查询。如果银行扣款成功,请勿重复缴费。

本次考试只设一个缴费账户,即陕西省人事考试中心财政收费专用账户,提醒报考人员不要缴错账户,或上当受骗。

(三十)哪些人可以减免考务费用?如何办理减免手续?

对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报考人员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报考人员可以减免考务费用。

需要减免考务费用的人员,通过资格审查后,4月5日18时前携带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地点办理减免考务费用手续。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考生,提供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考生,提供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及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到省人事考试中心(地址:西安市西五路83号,电话:)审核确认,办理减免考务费用手续。也可就近到报考职位所在市的人事考试机构提出费用减免申请,经审核后汇总上报省人事考试中心确认,办理减免考务费用手续。

(三十一)笔试开考比例是怎么规定的?对因达不到开考比例而被取消的职位可否改报?是否进行调剂?

除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职位和法医类等特殊职位开考比例不低于1:2外,其他职位的开考比例不低于1:3。

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取消或缩减招考计划。

因报名人数达不到笔试开考比例而被取消招考的职位,将于2011年4月7日上午9时在陕西省政府门户网和陕西省公务员局网上公告。已通过资格审查,原报考不足开考比例被取消招考职位的考生,可以改报符合报考条件的其它职位。改报只能进行一次,时间为2011年4月7日上午9时至 4月7日16时。放弃改报的考生,由省人事考试中心退还报名费100元。

因报名人数达不到笔试开考比例而被缩减计划的职位,不得改报。

进入体检人员确定后,如出现招录职位空缺或不足的情形,可在参加面试人员相同或相近职位中进行一次调剂,调剂办法另行制定。

(三十二)准考证如何打印?

报名确认并缴费成功后,报考人员应在4月21日至4 月 23日24时从陕西人事考试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打印中如遇问题,请与陕西省人事考试中心联系解决。对准考证打印有困难的考生,也可到省人事考试中心现场打印。因逾期未打印准考证而影响参加考试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三十三)报名表是否必须打印?

凡进入面试资格复审的人员,需要提交报名表。?5月21日将公布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同时开通陕西人事考试网()报名系统的网络打印程序,考生凭报名信息自行打印报名表。

三、违纪违规处理

(三十四)公务员违纪违规处理期限内的考生还可以报名吗?

近期,国家下发了历年来《历年各类公务员考试违纪违规人员名单》,根据违纪违规人员名单,本次公务员报名系统中建立了违纪违规考生信息库,信息库中仍在违纪违规处理期限内的考生不能报名。

(三十五)对恶意注册报考信息人员怎么处理?

根据《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规定,报考人员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证件骗取考试资格的,经查证后,由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取消本次报考资格且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三十六)报考人员提供的涉及报考资格的申请材料或信息不实怎么处理?

报考人员提供的涉及报考资格的申请材料或信息不实,经查证不符合资格条件的,由资格审查部门提出取消其本次报考资格的处理意见,并报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查。使用假证件等错误性质严重的,按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进行处理。

(三十七)哪些情形给予该考试科目(场次)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1、将规定以外的物品带入考场且未按要求放在指定位置的;

2、未在指定座位参加考试,或者未经工作人员允许擅自离开座位或者考场的;

3、不按规定填写(填涂)本人信息的;

4、未用规定的答题用笔作答的;

5、故意损毁试卷、答题纸、答题卡,或者将试卷、答题纸、答题卡带出考场的;

6、在答卷(答题卡)上做特殊标记的;

7、其他一般违纪违规行为。

(三十八)哪些情形给予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并在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1、抄袭、协助抄袭的;

2、持假证件参加考试的;

3、使用禁止自带的通讯设备或者具有计算、存储功能电子设备的;

4、其他严重违纪违规行为。

(三十九)哪种情形给予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并终身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1、经查实认定为串通作弊或者有组织作弊的;

2、由他人替考或者冒名顶替他人参加考试的;

3、其他情节特别严重、影响恶劣的违纪违规行为。

(四十)哪种情形的试卷视为异常试卷?异常卷怎么处理?

有下列情况的试卷视为异常试卷:

1、未按规定用笔作答的;

2、笔迹前后不一的;

3、在试卷(答题纸、答题卡)做有特殊标记的;

4、客观题雷同程度超出合理范围的;

5、主观题答案高度一致的;

6、其他认为有必要鉴别的试卷。

对以上情形的异常卷,如认定为违规违纪行为的,按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进行处理。

(四十一)对雷同卷怎么处理?

为了严肃考试纪律,打击作弊行为,本次考评卷过程中将运用技术手段检测雷同试卷。对经甄别、确认的雷同试卷,按违纪处理,取消成绩,考生五年内不得再报考公务员,并将在省人民政府门户网和省公务员局网站公布雷同卷考生相关信息。

四、其他

(四十二)考试地点是怎样确定的?

本次考试在全省11个市、区政府所在地设置笔试考场。报考省委组织部选调生、省级部门及垂直管理系统职位的考生,统一在西安参加考试;其他考生在报考职位所在的市、区参加考试。

(四十三)身份证丢失怎么办?户籍证明、驾照、护照能够代替身份证吗?

身份证丢失人员应在考试前到户籍所在地尽快补办身份证。

考试时,考生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或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原件)、准考证参加考试。户籍证明、驾照、护照不能代替身份证参加考试。

(四十四)笔试结束后,能否申请查分?

本次考试评卷客观题为机器评卷,主观题为网络评卷。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客观题机器评卷和主观题网络评卷的科目除零分、缺考和违纪等特殊情况外,不接受考生查分申请。本次考试依此规定。

(四十五)面试资格复审由哪些部门组织实施?资格复审后形成的职位缺额,进行递补吗?

报考省委组织部选调生的,由省委组织部组织复审;报考省级机关的人员由省级用人单位组织复审;报考省级垂直管理系统的,由其省级主管部门组织资格复审;报考市区职位的由市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分别组织资格复审。

参加面试人员中出现被取消面试资格、放弃面试或不能参加面试等情况而形成的缺额,由省、市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在本次考试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按报考本职位的考生成绩排序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四十六)综合成绩并列怎么办?

综合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笔试总成绩高者为进入体检人员;笔试总成绩相同时,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高者为进入体检人员。

(四十七)招录职位面试人员数未达到规定比例是怎么办?

1、招录职位面试人员多于招录职位数但又未达到规定比例数的,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进入体检人员。

2、招录职位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招录职位数的,考生的面试成绩等于或高于本考场实际参加面试人员平均面试成绩的进入体检,低于本考场实际参加面试人员平均面试成绩的不能进入体检,取消该职位招录计划。

(四十八)对体检不合格的项目能够申请复检吗?

《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人民警察职位的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除此之外,其他体检项目,考生对体检不合格的结论如有疑义,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7日内,可向体检组织单位提出复检申请,体检组织单位应当安排复检。必要时,省、设区的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可以要求体检对象复检。

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四十九)体检、考察形成的缺额还递补吗?

体检形成的缺额,按照招考职位从参加面试的报考者中,依综合成绩由到低分依次递补。考察形成的缺额,不再递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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