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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2012年统一录用公务员(选调生)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考试指南

陕西省人民政府网站 2012-03-22 10:10:56

一、具体招考政策

(一)哪些人员可以报考?

凡是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十一条、《陕西省考试录用公务员办法(试行)》第十八条规定的基本条件,以及常住户口在陕西(2012年3月20日之前已正式落户,下同),或陕西生源,或陕西区域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均可报考本次招考符合条件的相关职位。

普通高校2012年应届(含2011年毕业未就业)毕业生报考省委组织部选调生职位的或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研究生毕业报考全省以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为起点的职位的或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法医学、临床医学专业的毕业生报考公安、司法机关法医、狱医职位的,不受户口、生源、毕业院校所在地限制,可报考相关职位。

(二)哪些人员不能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曾因个人重大过失被辞退或取消录用资格的、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未经批准自行离职的,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在试用期内的,公务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以及曾在各级公务员录用考试中作弊或自2006年以来参加各级机关公务员考试被认定填报虚假信息等仍属取消报名资格期限内的人员,不准许报名。

2.在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就读的非2012年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不准许报名。其中,在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就读的非2012年应届毕业生专升本、研究生人员也不得以以往取得的学历报名。

3.属于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人民警察其它情形的人员,以及不符合本次招考的基本条件和职位要求的人员,不准许报名。

4.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用人单位公务员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应当回避情形的职位。

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公务员录用考试是职位竞争考试,报考人员通过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等环节的选拔,最终将被录用到所报考职位任职。如果报考人员与招录机关公务员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情形,一旦被录用,则立即形成应当回避的关系,因而不能报考。

(三)报考年龄有何规定?

报考人员的年龄规定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6年3月27日至1994年3月27日期间出生)。少数职位是因岗位特性或用人单位现有人员年龄结构等原因作了具体的年龄限定。

根据人社部、公安部、司法部、国家公务员局有关文件要求,报考公安、监狱、劳教系统警察职位的,按职位类别执行相关年龄规定,如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报考法医职位的不超过35周岁,报考公安特警的人员年龄不超过25周岁。报考全省法院、检察院系统司法警察的,参照上述文件有关年龄规定执行。

(四)怎样理解年龄规定的“30周岁以下”?

截至2012年3月27日,不超过31周岁生日(以身份证上标明的出生月日为准)都可理解为属于“30周岁以下”。其他年龄规定同理推计。

(五)生源地指的是什么?

生源地是报考人员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时的常住户口所在地。

(六)报考人员如何判断自己所学专业是否符合职位专业条件要求?

除报考不限专业的职位外,报考人员可将自己所学专业与拟报考职位专业条件要求的专业类别或具体专业作比较,判断是否在条件范围;或对照《陕西省考试录用公务员职位专业参考目录(2011年修订)》中设置的专业类别及其包含的具体专业,再选择自己所符合专业条件的职位。若所学专业(含留学回国人员所学专业)未列入《陕西省考试录用公务员职位专业参考目录(修订)》,则可选择与专业要求条件相近、相似的职位,并与报考职位表后所附资格审查单位联系电话进行咨询确认。

(七)什么是“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的时间怎样计算?

基层工作经历,是指报考人员取得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大专及以上毕业证之后,在县级及以下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团组织,各类企业、高校及科研院所、非公有制单位和农村(社区)组织工作的经历。对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服役的、自谋职业或个体经营的人员,也可视为具有基层工作经历。工作经历计算时间截止2012年7月31日。基层工作经历,可以累计计算。2年基层工作经历应满24个月。

报考人员取得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大专或本科及以上高等教育毕业证之前的实习、见习等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

(八)哪些职位规定必须具有基层工作经历?哪些职位不要求基层经历?

省级部门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职位(除法医等特殊职位外)、市级机关职位要求报考人员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市级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职位,不再统一要求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以具体职位要求为准。

(九)“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能报名吗?

按照全省统一安排部署,下半年将专门安排特设职位定向招考。本次考试没有安排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特设职位。“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在符合相关政策规定的情况下,可以普通考生身份报考符合条件的职位。

(十)人民警察职位有哪些?

人民警察职位包括公安、监狱、劳教系统警察职位,以及法院、检察院系统的司法警察职位。

(十一)报考人民警察职位是否必须参加体能测评?体能测评有何规定?

对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考生,在面试资格复审时,必须参加体能测评。体能测评执行中共陕西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省公务员局制定的《陕西省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详见本次公告后附件)。

体能测评时,10米×4往返跑、男子1000米跑或女子800米跑两个项目测评次数均为1次;纵跳摸高的测评不超过3次。

凡体能测评不合格的人员,不得进入面试。

(十二)毕业时间如何认定?

毕业时间以毕业证书的落款时间为准。审验报考职位所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的截止时间为2012年7月31日。

(十三)在读的高校学生可以报考吗?

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2年应届毕业生可以报考。

常住户口在陕西或陕西生源的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在职通过非全日制形式正在进行上一层次学历的学习,可以已有学历报考符合条件的职位。

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在读的“非2012年毕业”的大专、本科、研究生均不能报考。同时,在读的非2012年应届毕业生中的专升本、研究生人员,也不得以以往取得的学历报名。

(十四)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国民教育学历有哪几种?

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国民教育学历文凭主要有三种,即: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证书(即普通招生计划高等教育学历)、成人高等教育毕业(结业)证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结业)证书。从1993年起,国家开始统一印制高等教育学历证书;从2001年开始,我国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的管理实行电子注册制度,并委托全国高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负责学历电子注册,2001年以后的学历证书可以在中心注册的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查询,在该网能查到的学历即为国民教育学历。凡无学历电子注册或与国民教育序列高等教育毕业证书格式不符的其他证书等均不属于国民教育序列毕业证书。

(十五)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毕业生是否可以报考?

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形式,凡取得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大专或以上毕业证,可以报考符合职位资格条件要求的职位。

(十六)留学回国人员报考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除需提供《招考公告》和职位资格条件规定的材料外,还要出具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以及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学历认证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负责。报考人员可登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学历认证材料和使领馆开具的有关证明材料等,应在面试资格复审时与其他材料一并交资格审查单位审核。

(十七)部分职位要求通过外语四、六级,由于四、六级改革后只有分数,未定通过与否,如何判定?

部分招录职位要求外语四、六级合格或有证书,按国家外语四、六级考试改革的有关精神,四、六级考试改革后总成绩在426分及以上即可判定为合格。

(十八)在职人员需要出具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吗?

基层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报考的,须提供由有干部管理权限的机关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确有困难的,经资格复审部门同意,可延缓至体检时提供同意报考证明。其他在职人员按有关规定自行处理与原工作单位劳动(服务)合同关系,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十九)有关职业资格、等级证书已经明确通过相关考试,但尚未领到证书怎么办?

报考职位要求具有计算机、外语、会计从业资格、法律职业资格等资格或等级证书的人员,若已经考试合格但尚未领到证书的,在面试资格复审时,须提供由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出具加盖公章的成绩单或相关证明。

(二十)怎样理解“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是通过体检确定的。体检的标准是《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民警察职位的身体条件还须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上述文件详见公告附件)。体检中部分项目的检查可能对妊娠期人员的健康有影响;同时,体能测评属剧烈运动不宜参加。建议妊娠期人员审慎报考。

二、网上报名

(二十一)报名的基本流程是什么?要注意哪些事项?

建议报考人员首先阅读《致考生书》、《考试指南》、招考《公告》,再选择符合职位资格条件的职位进行注册报名;查知资格审查通过后,按要求通过网上缴费确认报名。报考人员要保持所留电话畅通,以便出现改报等情形时能够及时取得联系。

(二十二)考生自己对填报信息负责是指什么?

报考者填报信息的同时,要对所报信息的真实性作出承诺。如果报考者所填信息与本人真实信息不符,或通过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取得考试资格的,按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后果由考生自负。

(二十三)每人可以报考几个职位?

报考人员同一个身份证号码和姓名只能选报一个职位。

(二十四)报名信息能否修改?

在规定的网上报名时间内,对于未通过报名资格审核或尚未审核的报考人员,可修改报名信息,也可修改报考职位。已经通过了报名资格审核的报考人员,无论是否缴费,报名系统均不允许修改信息。

(二十五)报名信息为何无法保存?

报名信息填写不规范时报名信息将无法保存。请对照每个信息项的填写要求认真填报。

(二十六)上传的照片有什么要求?

报考人员提交报考申请时须上传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电子照片,jpg格式,大小20KB以下,清晰、易于辨认。该照片用于制作准考证和录用通知书。被录用人员报到时,其身份证、准考证、录用通知书上的照片必须和本人一致。

(二十七)能否根据网上报名期间公布的各职位报考人员情况统计,判断该职位报考总人数?

为指导报考人员合理报名,省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办公室将于3月29日和3月31日两次在省政府门户网、陕西省公务员局网公布各职位的报名情况。报考人员可参考统计情况选择符合条件的职位报考。但报名期间公布的各职位报考情况统计只能是截取某一时刻的数据,并不是最终报考人数。各职位最终报考人数要在报名结束后,经过缴费确认才能确定。

(二十八)报名后期往往无法登录报名网站是什么原因?

根据往年报名期间每天上网流量统计,报名最后一天网络访问量剧增,出现过导致网络拥堵甚至瘫痪的情形。请报考人员合理安排报名时间,客观理智选择职位,及时注册报名,尽量不要集中在最后一天报名,以免因无法登陆网站,失去报名机会或网上资格审查未通过时无法改报。

(二十九)可否进行现场缴费?

考生要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网上缴费,本次考试不设现场缴费。缴费时间截止2012年4月3日24时,届时缴费系统将自动关闭,未按期进行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三十)为什么缴费后还是显示尚未缴费?

由于银行电子对账可能出现掉单,掉单的缴费记录未能及时返回本系统,要等银行手工对帐完毕返回本系统后,才能查知缴费情况。考生只需确认银行扣款就表示缴费成功了,建议稍后再到报名系统查询。

银行扣款的确认不是在报名系统里确认,而是从银行网银查询。如果银行扣款成功,请勿重复缴费。

本次考试只设一个缴费账户,即陕西省人事考试中心财政收费专用账户,报考人员要认准财政收费专用账户,不要上当受骗。

(三十一)哪些人可以减免考务费用?如何办理减免手续?

对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报考人员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报考人员,可以减免考务费用。需要减免有关考务费用的人员,通过资格审查后,于4月3日18时前携带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地点办理减免考务费用手续。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考生,提供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考生,提供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出具的特困证明及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到省人事考试中心(地址:西安市西五路83号,电话:)审核确认,办理减免考务费用手续,也可就近到报考职位所在市的人事考试机构提出费用减免申请,经审核后汇总上报省人事考试中心确认,办理减免考务费用手续。

三、公共科目笔试和专业科目考试

(三十二)笔试开考比例是怎么规定的?对因达不到开考比例未能开考的职位可否改报?

除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职位和法医等特殊职位开考比例不低于1:2外,其他职位的开考比例不低于1:3。未达到规定开考比例的职位不予开考或缩减招考计划。因报名缴费确认人数达不到笔试开考比例未能开考的职位,将于2012年4月5日上午9:00在省政府门户网和省公务员局网上公告。已通过资格审查并缴费,原报考不足开考比例未能开考职位的考生,可以改报符合报考条件的其它职位,但不得改报未开考的职位。改报只能进行一次,时间为2012年4月5日上午9:00至4月5日16:00。放弃改报的考生,由省人事考试中心退还报名费。

按规定缩减招考计划的职位所涉及的考生,不得改报。

(三十三)公共科目笔试科目是如何设置的?

公共科目笔试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

所有报考人员均参加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考试。考试范围和题型,请参阅《陕西省2012年统一考试录用公务员(选调生)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工作公共科目考试大纲》。

(三十四)报考人员如何备考?

本次考试只指定考试大纲,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报考人员可仔细阅读《陕西省2012年统一考试录用公务员(选调生)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工作公共科目考试大纲》,准备考试。

各级公务员主管机关和招考部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凡称与本次考试相关的复习教材、培训班、网站、上网卡等,误导报考人员的,均与中共陕西省委组织部、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陕西省公务员局无关。

(三十五)准考证如何打印?

报名确认并缴费成功后,报考人员应在4月18日至4 月20日24时从陕西人事考试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打印中如遇问题,请与陕西省人事考试中心联系解决。对准考证打印有困难的考生,也可到省人事考试中心现场打印。因逾期未打印准考证而影响参加考试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准考证是考生参加考试或参加后期调剂的必须凭证,请考生务必妥善保存。

(三十六)报名登记表是否必须打印?

凡参加面试资格复审的人员,需要提交报名登记表。?5月中下旬将公布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同时开通陕西人事考试网()报名系统的网络打印程序,考生凭报名信息自行打印报名登记表。

(三十七)什么时间进行公共科目笔试?

公共科目笔试的时间为2012年4月21日。其中,上午9:00—11:00进行行政职业能力测验考试,下午14:00—16:30进行申论考试。

(三十八)公共科目笔试结束后,考生能将试卷带出考场吗?

考生不能将试卷、答题卡、草稿纸等带出考场。将试卷等资料带出考场属违纪违规行为,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理。

(三十九)如何查询公共科目笔试成绩?

?2012年5月中下旬报考人员可凭本人身份证号和准考证号登录陕西省人民政府门户网()或陕西省公务员局网(),查询本人公共科目笔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和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人员情况表。

(四十)如何划定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最低控制分数线?

公共科目笔试结束后,陕西省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办公室按招考职位层级、类别或地域研究确定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最低控制分数线。对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职位和法医等特殊职位,在划定最低控制分数线时予以适度倾斜。

(四十一)哪些职位都要进行专业科目考试?

招录《职位表》中公布的需要进行专业科目考试的职位,才会进行专业科目考试。

(四十二)专业考试什么时间进行?

专业科目考试在公务员公共科目笔试后、面试前进行。由有关市区公务员主管部门或省级相关部门实施。

四、违纪违规处理

(四十三)公务员违纪违规处理期限内的考生还可以报名吗?

近期,国家下发了历年来《历年各类公务员考试违纪违规人员名单》,根据违纪违规人员名单,本次公务员报名系统中建立了违纪违规考生信息库,信息库中仍在违纪违规处理期限内的考生不能报名。

(四十四)对恶意注册报考信息人员怎么处理?

根据《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规定,报考人员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证件取得考试资格的,经查证后,由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取消本次报考资格且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四十五)报考人员提供的涉及报考资格的申请材料或信息不实怎么处理?

报考人员提供的涉及报考资格的申请材料或信息不实,经查证不符合资格条件的,由资格审查部门提出取消其本次报考资格的处理意见,并报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查。凡有使用假证件等错误性质严重的考生,将按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进行处理。

(四十六)哪些情形给予该考试科目(场次)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1、将规定以外的物品带入考场且未按要求放在指定位置的;

2、未在指定座位参加考试,或者未经工作人员允许擅自离开座位或者考场的;

3、不按规定填写(填涂)本人信息的;

4、未用规定的答题用笔作答的;

5、故意损毁试卷、答题纸、答题卡,或者将试卷、答题纸、答题卡带出考场的;

6、在答卷(答题卡)上做特殊标记的;

7、其他一般违纪违规行为。

(四十七)哪些情形给予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并在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1、抄袭、协助抄袭的;

2、持假证件参加考试的;

3、使用禁止自带的通讯设备或者具有计算、存储功能电子设备的;

4、其他严重违纪违规行为。

(四十八)哪种情形给予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并终身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1、经查实认定为串通作弊或者有组织作弊的;

2、由他人替考或者冒名顶替他人参加考试的;

3、其他情节特别严重、影响恶劣的违纪违规行为。

(四十九)哪种情形的试卷视为异常试卷?异常卷怎么处理?

有下列情况的试卷视为异常试卷:

1、未按规定用笔作答的;

2、笔迹前后不一的;

3、在试卷(答题纸、答题卡)做有特殊标记的;

4、客观题雷同程度超出合理范围的;

5、主观题答案高度一致的;

6、其他认为有必要鉴别的试卷。

对以上情形的异常卷,如认定为违规违纪行为的,按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进行处理。

(五十)对雷同卷怎么处理?

为了严肃考试纪律,打击作弊行为,本次考试评卷过程中将运用技术手段检测雷同试卷。对经甄别、确认的雷同试卷,按违纪处理,取消该科目成绩,考生五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并将在省人民政府门户网和省公务员局网站公布雷同卷考生相关信息。

五、其他

(五十一)考试地点是怎样确定的?

本次考试在全省11个市、区政府所在地设置笔试考场。报考省委组织部选调生、省级部门及垂直管理系统职位的考生,统一在西安参加考试;其他考生在报考职位所在的市、区参加考试。

(五十二)身份证丢失怎么办?户籍证明、驾照、护照能够代替身份证吗?

身份证丢失人员应在考试前到户籍所在地尽快补办身份证。

考试时,考生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或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原件)、准考证参加考试。户籍证明、驾照、护照不能代替身份证参加考试。

(五十三)笔试成绩公布后,能否申请查分?

本次考试评卷客观题为机器评卷,主观题为网络评卷。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客观题机器评卷和主观题网络评卷的科目除零分、缺考和违纪等特殊情况外,不接受考生查分申请。本次考试依此规定。

(五十四)面试资格复审由哪些部门组织实施?资格复审后形成的职位缺额,进行递补吗?

选调生职位的资格复审由省委组织部青干处组织实施;省级机关和省级垂直管理系统职位的资格复审由省级部门组织实施;报考各市区职位的资格复审由本市区公务员主管部门按归口分别组织实施。

在规定时间内,面试资格复审人员放弃或被取消面试资格等形成的缺额,由资格复审部门在本职位笔试总成绩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人员中,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对人民警察录用计划较多的职位,体能测评后出现的空缺,等额递补一次资格复审和体能测评。

面试公告发布后,不再进行资格复审或体能测评人员递补。

(五十五)面试资格复审需要考生提供哪些资料?

资格复审时,参加面试资格复审人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原件、报名登记表、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加盖公章)或学校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以及报考职位要求的有关学历、学位证书、资格证书原件等材料参加资格复审。对各级、各类学历、学位证书审验的时间可延止2012年7月31日。

留学回国人员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以及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

报考人员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的,取消面试资格。

(五十六)面试成绩怎么计算?

面试成绩由考官当场评判,采取对各考官面试评分去掉一个最、一个最低分后综合计算平均成绩的办法,确定面试成绩。考生的面试成绩应当场向考生宣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

(五十七)报考同一职位的考生,不在同一考场参加面试,面试成绩怎么计算?

报考同一职位的考生,原则上在同一考场进行面试。对报考职位因录用计划较多而无法在单个考场单场次完成面试的考生的原始面试成绩,采取加权平均的方法计算形成考生的面试成绩。计算方法为:用本职位实际参加面试考生有效原始面试成绩的总平均分分别除以该职位各面试考场实际参加面试考生有效原始成绩的平均分,求得各面试考场的加权系数,再分别乘以各面试考场考生的原始面试成绩,所得结果即为考生加权后的面试成绩。

(五十八)综合成绩并列时,怎么确定进入体检人员?

省、市区公务员主管部门按职位以与录用计划1:1的比例,依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次序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出现综合成绩末位并列的,笔试总成绩高者为进入体检人员;笔试总成绩相同时,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高者为进入体检人员。

(五十九)招录职位面试人员数未达到规定比例时如何确定进入体检人员?

面试人员数未达到规定比例的,按如下办法确定进入体检人员:

(1)面试人数多于录用计划数但又未达到规定比例数的,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次序确定。

(2)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录用计划数时,考生的面试成绩等于或高于本考场实际参加面试人员平均面试成绩的进入体检,低于本考场实际参加面试人员平均面试成绩的不能进入体检。

(六十)对体检不合格的项目能够申请复检吗?

《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人民警察职位的体检项目不进行复检。除此之外的其他体检项目,考生对体检不合格的结论如有疑义,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7日内,可向体检组织单位提出复检申请,体检组织单位应当安排复检。必要时,省、设区的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可以要求体检对象复检。

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六十一)体检能够暂缓进行吗?

参加体检考生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参加体检的,应当在体检之日2日前,向体检组织单位提出申请并说明原因,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可以暂缓体检。暂缓体检原则上不得超过6个月。体检障碍消除后10日内,体检对象应当向体检组织单位提出体检申请,体检组织单位应当及时安排体检。

(六十二)对考察期间有关情形,递补体检人员吗?

考察期间,因考察对象放弃,以及经考察单位认定不符合报考公务员基本条件或职位资格条件时,从该职位参加面试的人员中,依综合成绩由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递补体检不超过两次。对体检合格者再行考察。

对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调查,或因涉嫌违法犯罪且司法程序尚未终结,以及因报考资格条件有纠纷一时难以核实清楚的考察对象,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暂缓作出考察结论。自暂缓作出考察结论之日起90日内,上述调查或司法程序仍未终结的,终止对该考察对象的录用程序。由此形成的缺额,不再进行人员递补体检。

(六十三)本次招考对空缺职位进行人员调剂吗?

录用公示工作结束后,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由省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办公室对本次公务员招录中因各种情形产生的空缺职位,组织进行一次人员调剂。

凡参加了本次公务员公共科目笔试,且笔试成绩在最低控制分数线之上(除单科成绩为零者)未被录用的人员,可自愿申报符合资格条件的调剂职位。

具体调剂公告在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省公务员局网和陕西人事考试网上发布。

《陕西省2012年统一录用公务员(选调生)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考试指南》仅适用于本次公务员招考。文中所称公务员均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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