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论热点:“教师工资不低于公务员”重在源头保障和流程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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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5月19日上午,教育部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2019年全国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有关情况。会上,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主任、教育部教育督导局局长田祖荫透露,教育部就义务教育教师工资水平不低于公务员,连发两个通知,要求今年底以前必须完成这项目标任务,作为一项硬任务,要求各地开展自查,下半年大概九、十月份的时候,将组织实地的检查督查。

|公考角度中公解读*
教师是教育发展的第一资源,工资待遇是教师关心的现实问题,是吸引优秀人才从教、稳定教育队伍、提高教师经济社会地位的重要内容。
[综合分析]
“教师工资不低于公务员”作为既定政策目标由来已久,早就在立法层面获得了确认。《教师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或者高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然而现实中,各地的落实情况层次不齐。为此破局,教育部再次划出“今年底”作为最后时限,并强调将进行专项检查督查,其决心之大、意志之坚决,可见一斑。尊师重教,“保障”先行,这合乎逻辑和道义。
事实上,从社会分工、职能定位上说,教师和公务员都属于提供公共服务的公职人员,两者的工资待遇理当一致。这种“一致”,既包括绝对数额的一致,也应该包括计酬方式、薪资体系的一致。但从目前的情况看,前者在体制内就资源分配拥有较多话语权,而后者更多是“结果的被动接受者”。也因此,两者的“薪酬锚定”一直阻碍重重。
造成教师收入与公务员收入差距,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观上是一些地方对教育重视不足、投入不够,在分配财政支出时,优先保障的往往不是教师;客观上是由当前教育管理体制造成的,义务教育阶段教育投入主要由县级财政负责,一些地方财政紧张,尤其是一些中西部省份,教育投入主要靠中央财政转移支付,没有欠薪问题发生已殊为不易,巧妇难为无米之炊。
[参考对策]
教师工资不低于公务员需自上而下的强力推动。需要通过“长牙齿”的督导发力,敦促地方政府落实优先发展教育战略,优先落实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工资收入政策,保障好教师待遇。此次教育部限定时间辅以督查倒逼,将大大推动各地加速政策落地。
“教师工资不低于公务员年底须完成”,一方面要进一步明确“教师薪资开支”在县级财政预算中的优先级,将之作为底线工作来抓,早谋划、早准备、早安排。另一方面,需要中央财政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省级财政针对困难区县转移支付等方式予以支持——实现义务教育教师工资不低于公务员,既要从源头保障,也要做好流程监管。不做无水之源,不要跑冒滴漏,如此才能真正惠及广大基层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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