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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江苏公务员考试申论备考:把握依法治国 做好素材积累

中公教育 2015-02-28 09:40:51

中共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在京落下帷幕,本次会议首次以全会的形式专题研究和部署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众所周知,每一次国家大型会议都牵动着万千考生的心,因为那意味着会议内容极有可能变成接下来考试的素材。因此,对于立志参加2015年度江苏公务员考试的考生来说,深刻理解和把握依法治国的重要精神至关重要,现中公教育中公教育对此次会议一些重要的议题内容为考生进行收集和分析。

一、要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在全社会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引导全体人民遵守法律、有问题依靠法律来解决,形成守法光荣的良好氛围。【近平在中央政治局就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进行的第四次集体学习上的讲话】

“法律需须被信仰,否则形同虚设。”在美国法学家哈罗德·伯尔曼的所有论述中,这句话流传最广、影响最深,它揭示了培育法治精神对推进法治建设的巨大作用。

近年来,随着第六个“五年普法规划“的施行和法制宣传教育的开展,我国公民依法维权意识不断提高,“信访不信法”局面初步扭转,“执行难”问题开始得到解决。要进一步推动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环境,让法治成为生活方式和共同信仰。

二、“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一条基本经验。”

十八届四中全会在部署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时,以“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为基本原则,提出“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回答了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关系这个法治建设的核心问题,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明确了基本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

恩格斯说过,一个新的纲领毕竟总是一面公开树立起来的旗帜,而外界就根据它来判断这个党。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只要我们党旗帜鲜明了,全党都行动起来了,全社会就会跟着走。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依法治国全过程,我们就一定能完成好执政使命,建设好法治中国。

三、“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

法治体系是一项包含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监督等在内的动态社会治理体系,其基础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建立和完善。但“徒法不足以自行”,纸上的法律最终需要依靠执法、司法和守法等方式,真正作用于社会生活中的每个人,服务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的中国梦。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将指引着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重心,从以构建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为主,逐渐转向完善法律体系和加强法律施行并重。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和“法律体系”虽一字之差,但内容更加全面综合。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高度概括了建设法治国家的各层次、各方面,值得每个人认真学习和领悟,将法治的精髓贯彻到点滴生活。

四、“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

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需须明确宪法的核心地位;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中,需须确立依宪治国的首要地位。设立国家宪法日,不仅可以还原12月4日现行宪法颁布日纪念活动的本意,更重要的是可以突出宪法在普法中的核心地位,能够提高全社会的宪法意识,推进依宪治国、依法治国的伟大历史进程。

五、“坚持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宪法理念。”

要保障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就要在权力行使过程中充分体现人民的参与性。只有了解了治理的运作过程和其他相关的治理信息,人们的权利才能得到体现,否则两眼一抹黑,就无法进行权利的保护,认清义务的边界。同时,只有充分地、合法地利用选举、协商、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批评、建议、平面媒体和互联网等等途径和形式,人们才能真正参与社会治理决策全过程,从而感受到自己对国家、对社会、对所在的工作与生活共同体的权利与责任。若再加上表达权的保护和监督权的行使等的配合,人们的各种社会合作行为就会不断结成硕果,从而促使人们更加笃信法律。

《荀子·君道》曰:“明分职,序事业,材技官能,莫不治理,则公道达而私门塞矣,公义明而私事息矣。”要实现社会治理的这一美好愿景,需须让信仰法律这一现代社会治理的基石更加牢固。只有所有人都信仰法律,每个中国人才会真正享有人生出彩和梦想成真的机会,整个社会也才会稳定并走向团结与和谐。

以上是中公教育中公教育对十八届四中全会中部分议题及权威论述做出的延伸分析,希望对考生理解并应用于备考中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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