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社区工作者考试专业知识:社区的设立
对于参加社区工作者考试的考生来说,所掌握的专业知识比较有限的话是一个致命伤,中公教育社区工作者考试网为了弥补广大考生的这一短板,为大家整理了2014年社区工作者考试专业知识:社区的设立,希望能为参加社区工作者的考生带来一定的帮助!
【社区的设立】
一、城市社区的范围
目前城市社区的范围,一般是指经过社区体制改革后作出规模调整的居民委员会辖区。
二、社区设立的依据
社区设立的依据是坚持以地缘为基础,以适度的管辖人口和半径为条件,以居民的认同感、归属感为前提,按照有利于管理、自治、社区资源的合理利用,提高工作效能的原则,科学合理的划分社区。
三、社区的设立、撤销和调整由哪级政府决定?
社区的设立、撤销和调整由县区(市)人民政府决定。
四、如何命名社区的名称?
社区的名称应根据国家有关地名管理的规定和社区成员的意愿与习惯确定,但一般不得以数字的方式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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