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社区工作者公共基础知识模拟练习题及解析(90)
社区工作者综合基础知识考试主要考察考生对知识点的掌握情况和知识的广度,公基备考没有好方法,只有靠练习和对知识点的记忆。中公教育社区工作者考试网为方便大家备考提供:2014年社区工作者考试题公基模拟练习题——刑法常识,供广大考生参考。
刑法常识(2)
1.罪责刑相适应原则是我国《刑法》的基本原则之一,其含义是( )。
A.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行为相适应
B.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个人情况(主观恶性与人身危险性)相适应
C.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客观危害相适应
D.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
2.下列不属于累犯的法律后果的是( )。
A.应当从重处罚
B.不得适用缓刑
C.不得适用假释
D.不得减刑
3.以下情况能成立共同犯罪的是( )。
A.一方为故意而另一方为过失
B.缺乏共同意识联络时的同时犯
C.同时实施犯罪而故意内容不同
D.事前通谋的事后窝藏、包庇行为
相关推荐:行测备考| 申论备考 | 公基备考 | 专业知识备考 | 面试备考 | 考试热点| 考试题库
更多考试信息请查看社区工作者考试网,了解社区工作者考试时间、社区工作者考试内容。
注:本站稿件未经许可不得转载,转载请保留出处及原文地址。
【参考答案与解析】
1.答案: D
中公解析:
罪责刑相适应原则,是指犯多大的罪,就应承担多大的刑事责任,法院也应判处其相应轻重的刑罚,做到重罪重罚,轻罪轻罚,罚当其罪,罪刑相称。即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故正确答案为D。
2.答案: D
中公解析:
累犯是指受过一定的刑罚处罚,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一定的时间内又犯被判处一定刑罚之罪的犯罪分子。累犯分为一般累犯和特殊累犯两种。
对累犯的处罚,我国法律规定,累犯应当在法定刑的幅度内从重处罚。我国刑法明确规定,对累犯以及因杀人、爆炸、抢劫、强奸、绑架等暴力性犯罪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我国《刑法》第74条明确规定:
“对于累犯,不适用缓刑。”《刑法》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犯罪分子。也就是说,减刑的对象只有被判处刑种的限制,而没有犯罪性质和被判刑期的长短的限制。故累犯的法律后果不包括不得减刑,正确答案为D。
3.答案: D
中公解析:
考查要点是共同犯罪的成立条件。共同犯罪是两人以上的共同故意犯罪,所以一方为故意而另一方为过失的,不成立共同犯罪,A选项错误。共同犯罪需要有共同犯罪的故意,所以缺乏共同意思联络的同时犯以及故意内容不同,都不成立共同犯罪。因此B、C选项错误。
事前通谋的事后窝藏、包庇行为,是在共同犯罪故意支配之下的共同犯罪的有机组成部分,所以成立共同犯罪,故正确答案为D。
欢迎关注中公教育社区工作者考试频道
及时掌握社区工作者考试信息
回复“2022”领取备考大礼包 声明:本站点发布的来源标注为“中公教育”的文章,版权均属中公教育所有,未经允许不得转载。
如果对你有帮助的话,就点个赞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