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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广东深圳市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有关事项通知

深圳市考试院 2020-08-12 10:01:15

有关报考人员: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2020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0〕21号)和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2020年下半年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粤人社函〔2020〕169号)要求,为方便广大报考人员报考该项考试,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考试设置

(一)考试级别、时间、科目和题型

见附件

(二)考区设置

此次考试在深圳市设置考区,考点具体地址以准考证为准。

二、报考条件

报考条件按照原人事部 民政部《关于印发〈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和〈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71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民政部关于印发〈高级社会工作师评价办法〉的通知》(人社部规〔2018〕2号)和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高级社会工作师评价实施办法〉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22号)执行。

(一)参加此项职业水平考试的人员应是在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社会慈善、残障康复、优抚安置、卫生服务、青少年服务、司法矫治等社会服务机构中,从事专门性社会服务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符合下列条件的,均可申请参加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考试。

1.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可报名参加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

(1)取得高中或者中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2)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2年。

(3)社会工作专业本科应届毕业生。

(4)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5)取得其他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2年。

以上报名条件中的“社会工作专业本科应届毕业生”指的是“社会工作专业本科应届毕业生和已经取得社会工作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的人员”。

2.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可报名参加社会工作师考试:

(1)取得高中或者中专学历,并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后,从事社会工作满6年。

(2)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学位,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3)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3年。

(4)取得社会工作专业硕士学位,从事社会工作满1年。

(5)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博士学位。

(6)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其从事社会工作年限相应增加2年。

(三)报名参加高级社会工作师考试的人员,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热爱社会工作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

3.在通过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取得社会工作师(中级)资格后,从事社会工作满5年。

4.在本省从事社会工作实务的在职在岗人员。

(四)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者国外高等学校学历或者学位证书的报考的,其学历、学位证书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符合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及台湾居民可以申请参加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

(五)专业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期:2020年12月31日。

三、报考事项

报考人员可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进行网上报名。报名信息填报时间:2020年8月10日9:00—8月24日17:00;网上缴费时间:2020年8月10日9:00—8月25日17:00。

(一)报考人员注册

1.新注册的报考人员须详细阅读报名协议条款和注册须知,点击“接受”后填写用户信息,并上传电子照片。

2.已注册的报考人员直接登录报名系统补充完善个人信息,核验完成后方可进行报名操作。

3.注册信息在线核验通过的报考人员可直接报名;“未通过”或“需人工核查”的报考人员后续按要求上传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图片后,即可报名。

(二)填报信息

报考人员填报信息前须仔细阅读《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告知书》和《报考须知》。

为防范人员跨地区流动带来的疫情防控风险,报考人员须在工作地或居住地报名参加考试。

(三)签署承诺

报考人员填报信息后,阅读《报考承诺书》,确认本人完全符合报名条件及填报和提交的所有信息均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点击“提交”签署《报考承诺书》,不允许代为承诺。

(四)缴费

我省统一实行网上缴费,缴费成功即完成报名。逾期不缴费,视为放弃报名。报考人员确认报名后,已缴费用不予退还。根据人社厅函〔2015〕278号和粤发改规〔2019〕3号文规定,《社会工作综合能力(初、中级)》《社会工作实务(初级)》和《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中级)》均按每人每科56元收取;《社会工作实务(中级)》按每人每科60元收取。根据人考中心函〔2019〕41号和粤发改规〔2019〕3号文规定,高级按每人74元收取。

如需开具纸质票据的报考人员,可在准考证打印2个工作日后前往在线缴费时所选缴费通道对应的代收银行网点现场办理,我院不再提供开具非税票据,具体操作方式详见广东人事考试网-工作动态-公示公告栏目下“广东公共服务支付平台公众非税在线缴费指引”(http://rsks.gd.gov.cn/zwgk/gsgg/content/post_2635500.html)。

(五)准考证打印

网上缴费成功的报考人员可于2020年10月26日9:00—10月30日17:00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下载并打印准考证,认真核对姓名、身份证等信息内容,如发现与提交报名信息不一致,务必在10月30日前到我院查询更正。

(六)报考注意事项

1.注册时上传的电子照片务必真实,该照片将用于准考证、考场座次表、证书、证书查询认证系统,一经上传不得修改。

2.在线核验原则上需24小时,报考人员须在报名前预留充足时间、提前完成用户注册和学历学位信息补充,以免错过报名。

3.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中存在不实承诺行为,或者因严重、特别严重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的人员,依据相关规定和《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告知书》要求,须接受我院的在线人工核查;核查通过后方可进行缴费。

4.持有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残疾人证二级低视力(或严重于二级)者,可在报名期间内向我院申请借助读屏软件参加考试。

5.报名信息更正等业务事项可通过“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业务办理系统”(http://182.92.48.72:82/)在线申办。

四、考试有关事项

(一)“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科目所涉及的政策法规,均以2019年12月31日前有效的政策法规为准。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考试大纲以《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考试大纲(2018年修订版)》为准。高级社会工作师考试大纲以《社会工作实务(高级)考试大纲》为准,见民政部网站(www.mca.gov.cn)。

(二)报考人员须携带准考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社

会保障卡)和准考证上允许的考试用具参加考试;考试实行封闭2小时管理,开考5分钟后一律禁止入场。

(三)《社会工作实务(中级)》《社会工作实务(高级)》为主观题科目,报考人员答题前必须仔细阅读考生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专用答题卡首页),答题时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在专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

(四)报考人员在考试期间,要自觉维护考场秩序,服从工作人员管理,遵守考场纪律。若有违纪违规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有关规定和《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等法律法规进行严肃处理。考试结束后采用技术手段等甄别为雷同答卷的考试答卷,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五、成绩查询及管理

(一)成绩及合格标准查询

考试成绩计划在2021年1月上旬公布,报考人员可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进行成绩及合格标准查询。

(二)成绩管理

参加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的人员必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参加社会工作师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参加高级社会工作师考试(1个科目)达到合格标准的人员,颁发高级社会工作师考试成绩合格证明,在全国范围3年内有效。

六、考后在线人工核查

我省在考试成绩公布后,对全科考试成绩达到试卷总分60%及以上,且报名时在线核验状态为“未通过”或“需人工核查”的报考人员实施在线人工核查。核查中如需补充提交必要的证明材料,报考人员须按照我院要求及时在线补交。请相关报考人员保持联系电话(报名预留电话)畅通,密切留意我院通知。

七、监督监管

对报考人员实施全程监督和加强全面管理。考试合格标准发布后,我院将在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深圳市考试院专栏(http://hrss.sz.gov.cn/szksy/)对全科成绩合格、拟取得资格证书或考试合格证明的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10天,接受社会监督举报。公示内容包括:考试名称、考试年度、拟取得资格证书人员的姓名、证件号码(隐藏部分号码)。

报考人员不符合本考试报名条件的,或者未按照我院要求办理报考相关事项的,按考试报名无效或者考试成绩无效处理。应试人员有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承诺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施失信联合惩戒。失信应试人员信息视情况向社会公布,并通知当事人所在单位。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八、证书发放和查询

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电子证书试点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函〔2020〕10号)精神,对我省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初、中级)考试合格人员制作电子证书,在全省范围内与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一)电子证书

合格人员可在粤省事、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服务平台、广东人事考试网登录“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电子证书系统”(https://ggfw.gdhrss.gov.cn/zjzsh/)查看证书上线状态,并查询、下载或打印电子证书。

(二)纸质证书

我市报考人员的纸质证书由我院负责发放,我院接收到上级考试机构下发的证书后,在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深圳市考试院专栏(http://hrss.sz.gov.cn/szksy/)发布证书发放通知,无须电话咨询,请相关报考人员密切留意。

(三)证书查询

合格人员资格证书可通过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的“资格证书”栏目查询发放进度和查询验证证书信息。

九、注意事项

1.所有应试人员须严格按照《广东省人事考试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指引》(详见广东人事考试网-工作动态栏目)有关要求参加考试。

2.咨询电话:0755-88100099,咨询邮箱:ksykwb@hrss.sz.gov.cn。

点击下载>>>

考试级别、时间、科目和题型.docx

深圳市考试院

2020年8月11日

原标题:关于2020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

文章来源:http://hrss.sz.gov.cn/szksy/zwgk/bmxx/content/post_799435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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